50年代,进行私营工商业改造,成立公私合营企业,逐步取消私有制商业。60年代,实现了国有化、集体化,建立和完善计划经济体制,直至70年代后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商业户兴起,城乡市场开始活跃。1982年,全市国营商业有粮食、纺织、百货、五金、烟酒、药材、石油、物资等20余个专业公司和其它服务性行业,销货额占全市商业销货总额的64%,供销合作社占23.9%;城乡集体商业单位有242个,其中市区有32(含街道21)个,农村210个,销货额占全市商业销货总额的12%。个体工商户销货额所占比例甚微。
80年代,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步转变时期,物价逐步放开,个体私营商业迅速发展壮大,市场竞争力逐渐增大,但还不大明显。国营、集体商业利用原有的营销网络,占据市场大部份额。1983年商业零售额达8464万元,其中,国营商业4351万元,供销合作社2022万元,个体有证商业107万元,其它集体商业1984万元。
90年代后,多种所有制商业并存,特别是个体私营商店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遍布城乡,经营灵活,生命力强,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大。国营、集体商业因经营机制落后等原因,逐步处于被动局面,部分单位已陷入困境。因此,国营、集体商业单位开始改制,多实行股份制经营。对在市场竞争中无发展前景或无力偿还负债的部分单位,实行“关、停、并”,清理、倒闭一批单位。
1992年商业零售额35243万元,其中,国营商业12226万元,供销合作社10368万元,个体有证商业8043万元,其它集体商业4906万元。同年,一直计划限量供应的粮油产品放开,作为自由商品出现在集市和商店中。之后,在城市居民区及农村中,开始出现专营粮油的个体、集体粮店,并不断增多,逐步向新城区设点。
至2002年,全区有各类大市场70余处,其中全日制市场54处,营业面积52.9万平方米;个体私营者只商业和服务饮食业就达10207户。各类商业、服务业店铺分布密度以市区为大,统一路(也称商业街)、和平路、昆明路、新威路、东城路、体育路等市区中心路段,店店相挨,有经营综合性的大商场,亦有经营单一产品的专营店,如经营服装、皮鞋、球鞋、眼镜、粮食、鲜花、寿衣等专营店。各镇设有集市、商业街,部分较大的农村(或居委会),像皂埠、毕家疃等,也设有集市和商业街。是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85312万元。其中,国有74830万元,占26.2%;个体私营128298万元,占45%;其它(含供销合作社)82184万元,占28.8%。
第十二编 国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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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进行私营工商业改造,成立公私合营企业,逐步取消私有制商业。60年代,实现了国有化、集体化,建立和完善计划经济体制,直至70年代后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商业户兴起,城乡市场开始活跃。1982年,全市国营商业有粮食、纺织、百货、五金、烟酒、药材、石油、物资等20余个专业公司和其它服务性行业,销货额占全市商业销货总额的64%,供销合作社占23.9%;城乡集体商业单位有242个,其中市区有32(含街道21)个,农村210个,销货额占全市商业销货总额的12%。个体工商户销货额所占比例甚微。
80年代,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步转变时期,物价逐步放开,个体私营商业迅速发展壮大,市场竞争力逐渐增大,但还不大明显。国营、集体商业利用原有的营销网络,占据市场大部份额。1983年商业零售额达8464万元,其中,国营商业4351万元,供销合作社2022万元,个体有证商业107万元,其它集体商业1984万元。
90年代后,多种所有制商业并存,特别是个体私营商店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遍布城乡,经营灵活,生命力强,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大。国营、集体商业因经营机制落后等原因,逐步处于被动局面,部分单位已陷入困境。因此,国营、集体商业单位开始改制,多实行股份制经营。对在市场竞争中无发展前景或无力偿还负债的部分单位,实行“关、停、并”,清理、倒闭一批单位。
1992年商业零售额35243万元,其中,国营商业12226万元,供销合作社10368万元,个体有证商业8043万元,其它集体商业4906万元。同年,一直计划限量供应的粮油产品放开,作为自由商品出现在集市和商店中。之后,在城市居民区及农村中,开始出现专营粮油的个体、集体粮店,并不断增多,逐步向新城区设点。
至2002年,全区有各类大市场70余处,其中全日制市场54处,营业面积52.9万平方米;个体私营者只商业和服务饮食业就达10207户。各类商业、服务业店铺分布密度以市区为大,统一路(也称商业街)、和平路、昆明路、新威路、东城路、体育路等市区中心路段,店店相挨,有经营综合性的大商场,亦有经营单一产品的专营店,如经营服装、皮鞋、球鞋、眼镜、粮食、鲜花、寿衣等专营店。各镇设有集市、商业街,部分较大的农村(或居委会),像皂埠、毕家疃等,也设有集市和商业街。是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85312万元。其中,国有74830万元,占26.2%;个体私营128298万元,占45%;其它(含供销合作社)82184万元,占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