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渔政管理 资料库:环翠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环翠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article/19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article/19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渔政管理
1986年前,渔政管理主要依据《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省政府颁布的《山东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和国家水产总局颁布的《渔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进行。1980年开始实行“渔业许可证”制度和渔船更新、买卖、更换主机审批制度。1981年起,底拖网渔轮实行7~8月休渔期制度。1985年1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章程》,对渔业船舶实施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后,国家相关部委、省市两级政府相继出台相应的具体渔业法规。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渔政管理部门在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渔民依法从事渔业活动意识的同时,加大对渔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使境内渔业违法案件呈现了逐年下降的趋势,“三无”渔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和三证不全渔船基本消失,维护了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 渔政站自成立后,不断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至2002年,渔政站拥有147千瓦玻璃钢渔政船1艘,33千瓦、66千瓦快艇各1艘,渔政检查车3台,单边带2台等,实现了对辖区海域的全方位有效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