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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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5年,全区国资工作紧密围绕“机关服务提升年”活动要求,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转作风、提效能、勇创新、争一流,切实承担各项工作职能,有效地推动全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较好地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和任务。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情况专项检查】 6月,联合区财政局对区直20个行政事业单位100余处房产出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个别单位在房产出租和租金管理中仍然存在着疏漏,主要体现在一是个别单位未通过国资局进行公开招租;二是租金拖欠收取不到位;三是房产由外单位无偿使用手续不规范;四是房租未及时上缴财政;五是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等方面。针对发现的问题,区国资局现场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改正,对加强与财政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和完善细化合同样本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

【《环翠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出台】 根据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公开招租中积累的经验,10月13日,研究制定《环翠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1月17日,该《办法》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发布实施。《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的审批程序、招租方式和程序、租金收入和房产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使各单位在房产出租工作中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使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全面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2015年,区国资局根据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结合前期审计结果和企业经营性质分类,建立区属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台账。对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予以细化,要求国有企业在重大人事变动、职工工资调整方案、超过100万元对外投资、担保事项都要按程序进行报告、备案,并在具体操作中予以执行。对通达市政、环城园林、远遥渔港、中城公司、通明照明公司5户国有独资公司需要进行报告和备案的重大事项相关资料进行规范整理,建立档案。

【成功处置异地闲置资产】 11月,区国资局成功完成对深圳两套公有房产的公开拍卖,经过前期实地考察、选择拍卖机构、科学合理确定评估价和拍卖底价等一系列的精心组织和大量细致准备工作,两处房产增值880万元,增值率1257.14%,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认可。
(向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