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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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规划的收官年。区司法局积极完善媒体普法平台,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促进普法宣传工作向纵深开展。至年末,与环翠电视台合作开设的《法律信箱》和《案件聚焦》两个普法宣传栏目分别播出150期和151期。举办全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培训班,培训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骨干160名。开展集市宣传,发放各类普法宣传材料6万余份,受益群众5万余人次。营造出群众自觉学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注重强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切实筑牢基层基础,基层稳定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全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18个、人民调解员748名,排除纠纷595件,预防纠纷536件,防止群体性上访2起110人次,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741件、涉及当事人3869人、调处成功率100%。加强社区矫正队伍管理力度,稳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全区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52人、解除720人、在册人数332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81起、结案373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00余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70万元。开展“农民工专场法律咨询”活动6次,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180人次,发放便民手册3000余册。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全区有律师事务所11家,执业律师92名,受理诉讼法律事务520件、与上年持平,受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35件,比上年增长14.41%。注重整合全区律师资源,推动“威海市律师会客厅公益法律服务协会”社会组织的设立,并在辖区设立“律师会客厅”社区服务点30个,进驻律师70名。至年末,全区“律师会客厅”接听居民咨询电话2030个,接待面对面咨询37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310份,调解居民纠纷25起,组织律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8次、受益居民800人。环翠公证处有执业公证员5名,办理公证4567件,比上年增长2.88%,其中涉外公证3241件,比上年减少4.84%。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办理减收或免收公证费案件14件。威海威明司法鉴定所受理鉴定案件859件,鉴定案件采信率98%。注重加强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努力构建集公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制宣传、社区矫正、特殊人群管理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八位一体”的便捷、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法律服务为民阵地,推动覆盖城乡、惠及全区民众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5月,张村镇和羊亭镇两个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同时建成交付使用后,积极组织公证、司法鉴定和律师等多方力量入驻中心,为群众提供持续、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至年末,张村镇和羊亭镇两个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70人次,开展普法宣传和集中教育14次。
8月11日,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谢愚妮一行到区调研社区矫正工作,对环翠区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功能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工作等给予高度评价。10月13日,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率领省司法厅领导班子成员和全省各市司法局局长到张村镇和羊亭镇两个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观摩,对环翠区司法行政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普法宣传】 2015年,区司法局积极完善媒体普法平台,不断创新普法方式,促进普法宣传工作向纵深开展,并利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全国助残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组织法律宣讲团成员深入机关学校、厂矿企业、街道社区、乡镇农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各类普法宣传材料6万余份,受益群众5万余人次。
完善媒体普法平台 2015年,区司法局继续加强与环翠电视台合作,认真做好《法律信箱》和《案件聚焦》两个普法宣传栏目,注重把握节目录制质量,不断完善媒体普法平台。积极采纳群众反馈意见和建议,力求栏目内容更加贴合生活实际、符合大众需求,使两个普法宣传栏目逐渐成为大众喜闻乐见的常态化优质节目。通过寓教于乐的普法形式,在潜移默化中提升群众的法治素养,扩大普法宣传的社会效果。至年末,《法律信箱》和《案件聚焦》两个普法宣传栏目分别播出150期和151期,营造出群众自觉学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圆满完成“六五”普法规划发挥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培训 5月26日,区司法局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法制办公室联合在威海宾馆举办全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培训班,培训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骨干160名。邀请专家详细讲解2014年11月修订、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树立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法治观念,推行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提升机关干部正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提高党政机关依法执政水平。
图2 5月26日,全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培训班在威海宾馆举办

“六五”普法验收工作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规划的收官年。年初,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认真组织整理“六五”普法工作档案,加强与普法成员单位沟通,拍摄《环翠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纪录片》,全面展现全区普法工作成果。10月31日,省政协副主席栗甲率领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组到区检查验收,在市委副书记赵熙殿,市政协副主席张剑,区委副书记、区长常红军等市区领导陪同下,到张村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过观看《环翠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纪录片》和实地考察,对环翠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人民调解】 2015年,区司法局注重强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切实筑牢基层基础,基层稳定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至年末,全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18个、人民调解员748名,排除纠纷595件,预防纠纷536件,防止群体性上访两起110人次,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741件、涉及当事人3869人、调处成功率100%。
树立榜样 1月,区司法局为激发人民调解组织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印发《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区优秀调解组织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对张村镇皂南台社区调解委员会等21个人民调解组织和罗书强等38名人民调解员进行通报表彰,为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树立榜样,促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

【矫正工作】 2015年,区司法局加强社区矫正队伍管理力度,稳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夯实基层稳定基础。至年末,全区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52人、解除720人、在册人数332人。
社区矫正智能化管理 积极运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不断完善社区矫正人员数据库资料,动态掌握矫正人员的信息内容,实现矫正工作信息流通、资源共享的规范化、高效化和无纸化的网上办理。6月,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需要,积极与电信公司沟通,制订系统平台升级方案,对原社区矫正GPS定位管理系统全面进行功能升级。同时,对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实施全面培训,不断提升矫正工作的智能化管理水平。
成立社区矫正管理中心 7月,环翠区社区矫正管理中心成立。该中心设在区司法局,内设信息采集、矫正登记、定位监管、谈心谈话、集中教育、档案管理等功能区域,配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执法记录仪、LED大屏幕显示器等办公设备,是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一线平台,为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功能,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力度,提供有力保障机制。
严密做好特赦工作 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决定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对4类犯罪服刑人员予以特赦(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9月,区司法局根据该次特赦的条件,组织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全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认真核查、整理、上报符合特赦条件人员的材料,确保不遗漏、不错赦。10月15日,全区有6名符合特赦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集中特赦宣判。

【法律援助】 2015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81起、结案373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00余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70万元。开展“农民工专场法律咨询”活动6次,现场法律咨询服务180人次,发放便民手册3000余册。充分发挥“临街落地”法律咨询接待室作用,安排专业律师轮流值班,寻求法律援助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进行登记,及时转入法律援助程序。同时,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人员轮流值班,确保“12348”法律咨询热线畅通,随时随地解答群众法律问题,使法律咨询服务真正方便群众。

【律师工作】 2015年,全区有律师事务所11家,执业律师92名。年内,受理诉讼法律事务520件,与上年持平;受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35件,比上年增长14.41%。
“律师会客厅”工作 2015年,区司法局注重整合全区律师资源,推动“威海市律师会客厅公益法律服务协会”社会组织的设立,并在辖区设立“律师会客厅”社区服务点30个,进驻律师70名。年内,律师会客厅围绕“法律服务进社区,律师服务到家门”的工作目标,积极组织全区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深入社区服务居民,打通律师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至年末,全区律师会客厅接听居民咨询电话2030个,接待面对面咨询37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310份,调解居民纠纷25起,组织律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8次、受益居民800人。

律师行业管理 2015年,区司法局通过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年检工作和律师受理案件评查活动,对全区律师事务所案卷进行认真评查和整改,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法律服务质量和案卷管理水平。年内,评查律师受理案件案卷2宗。同时,充分发挥投诉案件工作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大对投诉案件查处力度,严格程序,及时查处,规范律师行业行为,提高律师行业诚信。年内,查处投诉案件两起。

【公证工作】 2015年,环翠公证处有执业公证员5名,办理公证4567件,比上年增长2.88%,其中涉外公证3241件,比上年减少4.84%。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办理减收或免收公证费案件14件。
优化业务结构 2015年,环翠公证处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公证对新兴产业、新兴领域的应用性研究,积极培植业务增长点,重点突破经济公证业务,发挥公证强制执行效力。同时,依法介入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等领域,新增小额贷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使公证服务的宽度和深度实现新提升。
公证便民惠民 优化公证办理程序,实行一站式接待、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模式,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延时预约服务制,工作时间没有办结的公证事项,主动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节假日提供预约加班服务。开通特殊群体绿色通道,为残疾人、年老体弱者、孕妇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对贫困家庭、弱势群体、低保人群等实行减收或免收公证费。

【司法鉴定】 2015年,威海威明司法鉴定所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按照“工作制度化、鉴定程序化、档案模本化”建设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体系,加强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全区司法鉴定工作质量和社会效益全面提高。年内,受理鉴定案件859件,鉴定案件采信率98%。

【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 2015年,区司法局积极参与张村镇和羊亭镇两个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努力构建集公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制宣传、社区矫正、特殊人群管理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八位一体”的便捷、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法律服务为民阵地,推动覆盖城乡、惠及全区民众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5月,张村镇和羊亭镇两个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同时建成交付使用后,区司法局积极组织公证、司法鉴定和律师等多方力量入驻中心,为群众提供持续、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至年末,张村镇和羊亭镇两个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70人次,开展普法宣传和集中教育14次。11月30日,张村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

【谢愚妮到区调研视察社区矫正工作】 8月11日,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谢愚妮一行到区调研社区矫正工作,区委副书记、区长常红军,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永池,区司法局局长王国庆等陪同到羊亭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视察。谢愚妮对环翠区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功能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正规范化、法治化,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工作等给予高度评价。

【王本群到区观摩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0月13日,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率领省司法厅领导班子成员和全省各市司法局局长到环翠区观摩。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茂德,区委副书记、区长常红军,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永池等市区领导陪同王本群一行分别观摩张村镇和羊亭镇两个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王本群观摩后指出,威海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坚定有力,基层基础工作扎实,干部作风高效务实,司法行政工作有特色、创新大、亮点多,对环翠区司法行政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司法行政干警招录】 2015年,区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统一部署,首次通过招录培养政法干警,充实司法行政干警队伍。12月,开展“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试点班”招考人员的体检考察工作。根据公务员体检规定,组织10名拟招录人员到威海市立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同时,成立政审考察组,分赴拟招录人员档案所在地、所在单位和村(居)查阅档案和进行实地政审考察,负责整理政审考察材料,完成政审考察工作报告。经过严格体格检查和政审考察,10名拟招录人员全部符合招录标准和岗位要求,相关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

【典型案例】 安置帮教案例 刑满释放人员林某,男,42岁,小学文化,山东省莒南县人,到威海务工多年。2012年3月,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4年3月,林某刑满释放后到环翠楼司法所报到时,虽然认罪态度良好,但精神萎靡,神情沮丧。针对这一情况,环翠楼司法所及时成立帮扶小组,制定帮扶措施,通过走访了解、单独谈话等多种形式,对其开展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和思想感化,消除其内心的自卑,增强其面对生活的信心,帮助其解决现实的困难。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谈话了解到,林某有与同在威海的妹妹一起做个体水产生意的打算,及时为其与水产批发市场所在社区取得联系。但林某之前并未接触过水产生意,加上其仍有寄人篱下的自卑心理,对生活感到非常迷茫。为进一步了解林某内心真实想法,尽快帮助其解开心结,司法所工作人员找到其进行深入的交谈,在倾听诉说之后,认真向他介绍司法所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解困帮扶措施,告诉他只要放下思想包袱,改掉好逸恶劳的坏习惯,党和政府定会给予其帮助。通过谈话,林某的忧虑情绪有所缓解,内心开始燃起生活的希望。接下来的日子,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都要定期或不定期走访两次以上,了解其近期思想动态、生产生活状况等,及时调整帮教策略,帮助他解决现实的困难。为防止林某再次犯罪,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当务之急是如何改正其懒散的毛病,培养他致富的能力,便联系到林某的妹妹,向其详细讲解安置帮教的相关政策,其妹妹听完讲解后,表示愿意与司法所配合共同做好林某的安置帮教工作。虽然林某的妹妹非常配合,但因林某刚刚出狱,缺乏自我认同感,不愿长期住在妹妹家中,害怕影响到妹妹的正常生活,也怕引起妹夫的反感,影响他们的家庭稳定,林某既希望能早日从妹妹家中搬出,又担心周边邻居知道自己刑满释放人员的身份,不会租到合适的房子,心理处于极度矛盾之中。针对这一情况,司法所马上与居委会联系,在林某妹妹家附近为林某找到一处出租房。房主开始也有些顾虑,但在司法所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下,终于答应将房屋出租给林某。林某得知这一消息很高兴,马上赶到司法所对工作人员表示今后一定好好改造,踏实工作,绝不给司法所和居委会的脸上抹黑。工作人员又联系到林某妹妹,希望她在林某搬出后能继续给予其关心与支持。林某妹妹非常支持工作,积极把经营水产摊位的相关知识和经验传授给林某,使其很快就能独当一面。后来,司法所工作人员又了解到林某希望自主创业,不给妹妹和妹夫添麻烦,可是苦于没有资金。司法所便决定因势利导,积极鼓励,经多方协调,联系银行申请小额贷款。因林某刚出狱,信用程度不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就为其作担保。有了贷款后,林某的水产生意很快步入正轨、越做越好,一年下来,不但还清了贷款,还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对生活充满希望。为此林某十分感动,向司法所工作人员郑重承诺,一定用实际行动回报政府和工作人员对他的关心和帮助。
人民调解案例 2015年6月11日,温泉镇某村村民唐某到温泉司法所反映:2014年2月26日,唐某与刘某和林某夫妻签订一份租房协议书,约定租用刘、林夫妻的房屋用于开办超市,租期为8年。2015年6月10日,唐某接到一份对方通知说“原签订的协议无效,限定唐某于6月25日前搬出该房屋,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为此,唐某到温泉司法所咨询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温泉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查看该租房协议书的内容,并详细询问签订协议的过程,根据唐某反映的情况得出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为妥善处理该起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唐某主动与刘、林夫妻通过协商进行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司法所工作人员细心解释,唐某满意而归。
6月25日8时许,唐某急匆匆跑到温泉司法所,称林某召集几名年轻人在唐某租房开办的超市门前,欲强行将唐某的商品和其他财产搬到屋外,双方已是剑拔弩张。因情况紧急,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将情况向镇党委、政府作汇报。镇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司法所会同镇派出所、综治办和调委会成员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及时进行疏导劝解平息,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派出所民警和综治办工作人员留在现场维持秩序,司法所和调委会工作人员将林某劝回其家中,耐心平息其情绪、详细了解情况。通过交谈了解到:林某已于2015年4月与其丈夫刘某协议离婚。离婚时商定该出租房屋归林某所有,两个子女由其抚养。因林某没有工作和固定收入,每年的1200元的房租收入无法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故欲收回该出租房屋用来自己做生意。司法所和调委会工作人员耐心对林某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法律条款、订立合同的严肃性和违约责任。言明他们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订立违约责任条款,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尽管如此,林某仍然坚持自己的想法。工作人员在劝解林某继续履行合同无果的情况下,又找到唐某,把林某的实际困难告诉他。经过工作人员耐心分析劝解,唐某表示体谅,愿意终止该租房协议,但林某应按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1万元。为此,温泉司法所和调委会工作人员反复对双方进行和解,直到下午5时许才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1)双方自愿终止于2014年2月26日签订的租房协议书。(2)唐某于2015年6月末以前,将其所有商品和其他财产搬离该房屋;(3)由林某支付唐某违约金8000元,该款于签订协议时付清。
林某在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现场,将8000元违约金付给唐某。唐某也提前两天就搬离该房屋。该起合同纠纷,由于司法所和调委会人员的及时调解,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恶化,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丁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