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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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5年,环翠区检察院坚持“规范、高效、创新、一流”的工作理念和争创“全国先进基层院”的奋斗目标,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积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办理合同诈骗、偷税漏税、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起15人。依法严惩刑事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282人,起诉718人;打击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25起30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1起21人。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群众切身利益,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办理侵财犯罪案件128起143人。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申诉、行政执法监督、虚假诉讼、诉讼监督等案件13起,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两份,法院改判两起。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起42人,对其中15人进行社会调查与观护。加强司法正规化建设,推进公开执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71条、法律文书174份,办理异地辩护人预约4件,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112人次。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2件(起),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起,解答法律咨询68件,下访巡访42次,化解社会矛盾10件,继续保持涉检到省进京“零上访”。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严厉打击经济犯罪 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办理合同诈骗、偷税漏税、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起15人。加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力度,从快批捕谷某、刘某某集资诈骗1亿余元案,提前介入、依法办理山东金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e租宝”两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从快批捕13名犯罪嫌疑人,在区域范围内形成对该类犯罪的震慑。坚持执法不忘服务,依法办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00余万元的徐某某、刘某某职务侵占案,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堵塞管理漏洞。
保障和改善民生 不断加大对危害民生民利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移交线索3条4人,从快批捕崔某某屠宰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生猪非法经营案,从快起诉王某某等3人非法处置废机油污染环境案,办理企业违法排放废水、环保设施建设不规范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两起,结合案件查办,深入分析发案原因,督促履行监管职责。深入开展“包百村(居)连万户”活动,征集群众意见建议23条,积极参加“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帮助群众实现“微心愿”80个。加强人文关怀,为5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款6.5万元。
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积极延伸4个派驻检察室的职能触角,完善“信息超市”,录入涉农、基层管理等各类信息11项两万余条,走访群众550余人次,开展法律咨询、受理来信来访、办理各类案件51起,工作经验被区委、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转发推广。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查15次,对420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察,依法对违反规定的两名社区矫正人员建议撤销其缓刑判决。针对群众关心、舆论关注的食品安全、危险驾驶、毒品犯罪等热点案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编写《领导参阅件》5期,其中4期得到区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刑事检察】 严惩刑事犯罪 2015年,批捕犯罪嫌疑人282人,起诉718人,有效震慑了犯罪,提升了社会平安指数。依法批捕起诉市区内首例利用“德州扑克”新型赌博方式开设赌场案、全市首例利用网络云盘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依法打击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25起30人,从快批捕起诉刘某等14人聚众斗殴案。依法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办理该类案件128起143人。依法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犯罪35起47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毕某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集约型”办案模式,探索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与观护新模式,委托山东大学(威海)社工组织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成长环境等进行社会调查,委托企业对外来务工未成年人进行观护,作为合适保证人为其提供工作机会,减少轻刑犯罪羁押,减少重新犯罪。探索开展“异地协作帮教”,与河南省封丘县检察院签订《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帮教工作办法》,委托其对做不起诉处理的未成年人安某进行跟踪帮教。年内,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起42人。对其进行社会调查与观护15人次,提供法律援助10人次,进行跟踪考察帮教20人次,档案封存10人次。11月3日,环翠区检察院未检工作经验在全省未检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

【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 职务犯罪查办 2015年,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21起21人,含县级1人、正科级4人、副科级4人。积极参与全市教育系统专项行动,查办在教学辅助资料订购、校服采购等环节实施行贿、受贿、贪污等职务犯罪9起9人,引起较大反响。
职务犯罪预防 深入开展“检察官联系重大项目活动”,倾力打造“阳光”工程,对南竹岛老年公寓、品乐坊、鲸园旧生活区综合整治3个重点工程进行同步预防,全程介入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42个,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91次。构建多元化预防网络,开展预防宣传、咨询、调查、案例剖析,形成查办和预防相互促进、互为补充、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联合区纪委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等12家单位开展廉政座谈,帮助查找廉政风险点,建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年内,开展警示教育20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1200人次。撰写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被区委主要领导做出重要批示。

【控告申诉检察】 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落实“诉访分离”,构建信息共享、共同息诉机制,妥善处置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省、市、区三级院联合“会诊”,共同释法说理。年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2件(起),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起,解答法律咨询68件,下访巡访42次,化解社会矛盾10件,继续保持涉检到省进京“零上访”。

【诉讼监督】 刑事诉讼监督 持续开展刑事执法专项监督和以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起7人,纠正违法15件,抗诉改判1起2人,追捕4人,追漏罪漏犯15起17人,其中追诉的被告人赵某某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监督 积极协助做好威海市看守所搬迁工作,进行清监、安全防范大检查24次,发放检察官约见卡2136张,谈话教育284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6名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认真落实“纪念中国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开展特赦案件办理的相关要求,经过严格审查,对11名服刑罪犯出具《特赦检察意见书》,11人均被特赦。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2015年,办理民事申诉、行政执法监督、虚假诉讼、诉讼监督等案件13起,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两份,法院改判两起。在办理张某某虚假诉讼案中,通过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6万元,市、区电视台进行跟踪报道,强化办案效率和社会效果。4月21日,区检察院承办全市民事行政诉讼检察“集中宣传日”活动,通过制作宣传看板、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咨询服务的形式,提升民事行政诉讼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司法正规化建设】 规范管理 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为契机,继续推行案件“四级评查”(案件承办人自查、部门负责人复查、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评查、检委会委员评查)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邀请市检察院、区委政法委、律师、学者等参与,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1次,评查各类案卷380件,发现并纠正问题126个,实现全年无错案。不断加强检务督察、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干警执法廉政档案建设等工作,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工作纪律、规范执法等情况开展督察 12次,督促整改问题8个。
推进公开执法 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71条、法律文书174份,办理异地辩护人预约4件,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112人次。举行“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等各界代表参观座谈、监督案件7次,听取意见和建议26项。开通运行官方微信、微博,推送消息908篇。
提升专业素养 以青年人才库、岗位练兵、业务技能竞赛等为载体,加强青年干警专业培训,组织开展“环检讲坛”、辩论赛等各类培训20次,进行理论、业务研讨 46次,组织干警挂职轮岗锻炼20人次,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奖项32项,“培养青年干警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

【典型案例】 宋某合同诈骗案 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间,宋某为偿还个人债务,先后从威海市、烟台市10家租车公司租得轿车16辆,通过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假冒车主名义,将所租车辆质押给车某和胡某,从二人处取得借款或抵顶债务合计118.99万元。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139.8万元,扣除已向租车公司交纳的押金7.9万元,宋某诈骗所得共计131.9万元。
该案在案件定性、诈骗数额认定和涉案车辆如何返还上均有一定争议,存在租车公司、质押借款人两个被害人。办理过程中,区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多次联合组织研讨,对案件如何定性进行深入研究,最终认定涉案车辆价值扣除押金作为本案诈骗数额。该案严格区分刑事诈骗犯罪与民事一般违约纠纷的差别,统一证据标准和执法尺度,不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指控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宋某在大量证据面前当庭全部认罪,法院也完全采信区检察院指控的事实、诈骗数额和罪名,判处宋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该案结案后,区检察院及时总结车辆租赁、担保市场诈骗案件的特点,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为此撰写的《领导参阅件》得到区领导的批示和肯定。
张某虚假诉讼案 2010年7月,张某与谭某的车辆发生相撞,事故责任认定谭某全责。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张某各项损失共计62196.79元。2011年9月,谭某至银行将该款取出,并于当日交付张某,但张某没有出具赔偿款收条。2011年12月,张某以谭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庭审中,因谭某无证据证明其已支付张某6万元赔偿款,且取款当日银行监控录像因时间过长已被消除,法院于2012年2月判决张某胜诉。2013年11月,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依法询问当事人。经多次调查核实,张某自认已收到谭某6万元赔偿款。2015年6月8日,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再审该案。后张某积极表示愿意与谭某进行和解,为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共同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该案件被威海电视台专题报道。
任某刑事救助案 2015年4月8日,刘某无证驾驶小轿车与王某、任某夫妻二人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王某死亡,任某受轻伤。经公安机关认定,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后法院判决刘某有期徒刑4年,赔偿任某各项经济损失27万元。
12月10日,任某对该判决不服,到区检察院要求刑事申诉。受理申诉后,承办人员认真审查申诉材料,最终认定其申诉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在了解到因该起交通肇事案件,致使任某一家老小断了生活来源、生活无着落的情况后,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确认当事人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为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到位,区检察院特事特办,积极协调加快审批流程,使救助金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就发放到当事人手中。新年过后,任某为区检察院送来一面“文明接访,扶弱济困”的锦旗,向检察机关表达感激之情。
(王荣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