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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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5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以社会保险一体化为基础,立足全面保障,全力推动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优质高效。全年收缴各类社会保险基金16.99亿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8.11万人、10.44万人、5.83万人、8.26万人、6.5万人,比上年分别增长3.18%、0.97%、3.92%、2.10%、6.73%。

【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年内,征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19792万元,为34412人发放离退休和丧葬、遗属补助费67943万元。6月,为29437人进行1—6月的调资补发,累计增资发放3349万元,人均增资227元。
社保经办信息化建设 全面实行增减员业务网上申报制度,将增减员业务放权到企业,全年为2943家单位开通社保网上申报功能,企业进行网上缴费申报4.3万人次,网上增减员申报3.5万人次。为方便企业缴费,9月起,全面推行参保单位网上银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积极开展工伤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对企业劳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避免因申报不及时导致过时效的情况发生。
养老保险补缴 根据《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环翠区自11月9日启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至12月末,累计补缴8675人,其中,一次性补缴15年3498人,其他补缴人数5177人。累计收缴补缴养老保险金6.03亿元。
居民养老保险 至2015年年末,全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283人,适龄人口参保率99%。年内,基金收入840万元,为全区9966名老年居民发放养老金1574万元。

【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至年末,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0.44万人,比上年增加0.1万人。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威政发〔2015〕13号文件规定,自7月1日起,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范围,执行统一的筹资政策、支付政策、相互衔接政策和基金管理政策。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满足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业务的便利需求,根据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社保发〔2015〕8号)文件规定,自10月1日起,推行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网上备案,实行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确认全市一体化,统一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备案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返还经办流程。为提高保障待遇标准,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根据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定额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社保发〔2015〕12号)规定,自10月1日起,将胰腺癌手术治疗等15个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结算范围。至此,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结算病种达到46种。在定额结算以内的部分,属于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不负担,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就医,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威社字〔2015〕48号文件)规定,自10月1日起,新增文登区人民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确立威海市立医院等16家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简称市级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市级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
居民医疗保险 为方便参保居民就医,充分满足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4〕48号文件规定,自1月1日起,确定威海市立医院等20家医院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全市参保居民患病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自愿选择就医医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至年末,全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05814 人,参保率达100%。为提高保障待遇标准,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根据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定额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社保发〔2015〕12号)文件规定,自10月1日起,将胰腺癌手术治疗等15个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结算范围。至此,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结算病种达到46种。在定额结算以内的部分参保居民个人负担40%,统筹基金支付60%。
10月10日,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威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发〔2015〕50号)文件规定,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威海市启动201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按照文件规定,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居民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住院(含特定门诊慢性病,下同)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为:居民大病保险实行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起付标准为1.2万元,1.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的给予65%的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30万元。2015年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32元,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具体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由社保部门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担。

【工伤保险】 至年末,全区工伤保险参保8.26万人,比上年增加0.17万人。全年认定工伤案件1034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526人次,为1000名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支付工伤费用3308万元。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威政发〔2015〕13号)文件规定,自7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纳入市级统筹范围,执行统一的筹资政策、支付政策、相互衔接政策和基金管理政策。为了更好地化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发〔2015〕45号)文件规定,自10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2%、0.64%、1.12%、1.44%、1.76%、2.08%、2.56%、3.04%。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按照《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威人社发〔2015〕71号)文件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表执行。

【失业保险】 至年末,全区参加失业保险58264人,比上年增加2208人。为加强失业人员保障,自7月1日起,将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950元,保持全省最高水平。强化失业动态监测,实时监控16家企业用工岗位变化情况,对92家企业进行考察备案。全年为1964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支付医疗保险费1697.63万元。

【生育保险】 至年末,全区生育保险参保6.5万人,比上年增加0.41万人。全年2609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支出生育保险费3245万元。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发〔2014〕46号)文件规定,自1月1日将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威政发〔2015〕13号)文件规定,自7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纳入市级统筹范围,执行统一的筹资政策、支付政策、相互衔接政策和基金管理政策。为更好地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率,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发〔2015〕44号)文件规定,自10月1日起,企业单位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征收(以往1%);机关事业单位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征收;档案托管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5%征收(以往1%)。

【社保基金监督】 2015年,认真部署落实年度基金预决算工作,完成年度社保基金预决算编制填报。积极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组织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专项检查,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对发现重复领取、重复参保等问题全部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险种基金正常、规范、安全运行。网络监督工作扎实推进,基金监督监管系统实现升级,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项玉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