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至年末,全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10.34万人,比上年增加0.53万人。提高保障待遇标准,自3月1日起,将高强度聚焦超声热消融肿瘤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结算病种范围。规定在定额结算以内的部分,属于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不负担,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超过定额结算标准的部分,个人均不负担。至此,全区医保定额结算病种增加到10种,进一步减轻了医保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自7月1日起,在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鉴定工作中,推行多肿瘤标志物联合检测,并对其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在定额结算标准以内的部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不负担,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超过定额结算标准的部分,个人均不负担。多肿瘤标志物联合检测的纳入人群为全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自7月1日起,在环翠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包括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省内17个地级市异地就医实行联网结算,结算程序简化,只需将病人备案信息上传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即可。
居民医疗保险 自1月1日起,《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后,环翠区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整合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实现政策制度、管理体制、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四统一”,环翠区范围内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至年末,全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03012人,参保率99%。提高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自3月1日起,将高强度聚焦超声热消融肿瘤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结算病种范围。在定额结算以内的部分参保居民个人负担40%,统筹基金支付60%。自7月1日起,在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鉴定工作中,推行多肿瘤标志物联合检测,并对其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在定额结算标准以内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负担40%,统筹基金支付60%。超过定额结算标准的部分,个人均不负担。多肿瘤标志物联合检测的纳入人群为全区60周岁(含)以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12月12日,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威人社发〔2014〕60号),环翠区启动2014年度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按照文件规定,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201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居民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乎规定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为:实行按病种补偿和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相结合的办法,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参保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的,个人负担的合乎规定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参保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以外其他疾病的,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乎规定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补偿。参保居民既患有20类重大疾病,又患有其他疾病的,分别按相应的补偿办法予以补偿,补偿金额进行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集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区财政负担,具体经办管理工作由社保部门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担。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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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至年末,全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10.34万人,比上年增加0.53万人。提高保障待遇标准,自3月1日起,将高强度聚焦超声热消融肿瘤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结算病种范围。规定在定额结算以内的部分,属于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不负担,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超过定额结算标准的部分,个人均不负担。至此,全区医保定额结算病种增加到10种,进一步减轻了医保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自7月1日起,在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鉴定工作中,推行多肿瘤标志物联合检测,并对其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在定额结算标准以内的部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不负担,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超过定额结算标准的部分,个人均不负担。多肿瘤标志物联合检测的纳入人群为全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自7月1日起,在环翠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包括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省内17个地级市异地就医实行联网结算,结算程序简化,只需将病人备案信息上传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即可。
居民医疗保险 自1月1日起,《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后,环翠区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整合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实现政策制度、管理体制、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四统一”,环翠区范围内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至年末,全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03012人,参保率99%。提高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自3月1日起,将高强度聚焦超声热消融肿瘤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结算病种范围。在定额结算以内的部分参保居民个人负担40%,统筹基金支付60%。自7月1日起,在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鉴定工作中,推行多肿瘤标志物联合检测,并对其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在定额结算标准以内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负担40%,统筹基金支付60%。超过定额结算标准的部分,个人均不负担。多肿瘤标志物联合检测的纳入人群为全区60周岁(含)以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12月12日,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威人社发〔2014〕60号),环翠区启动2014年度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按照文件规定,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201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居民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乎规定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为:实行按病种补偿和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相结合的办法,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参保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的,个人负担的合乎规定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参保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以外其他疾病的,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乎规定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补偿。参保居民既患有20类重大疾病,又患有其他疾病的,分别按相应的补偿办法予以补偿,补偿金额进行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集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区财政负担,具体经办管理工作由社保部门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