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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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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救助】
城乡低保 2014年,环翠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0 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24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500元调整为5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700元调整为3200元。全年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5万人次,发放低保金299万元;保障农村“五保”对象121人,发放供养金48.33万元。其中,保障城市低保对象5615人次,发放低保金217.9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4897人次,发放低保金80.9万元;保障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71人,发放供养金35.5万元;保障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对象26人,发放供养金8.32万元。 慈善救助 2014年,环翠区相继开展慈善助医、助学、助困等活动,救助困难群众697人次,支出善款464.83万元。其中,开展慈善大病救助活动投入善款455.44万元,救助大病患者624名;开展慈善助学活动,投入助学款5.85万元,救助困难学生40名;开展助困活动,投入资金3.5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3人次;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接收捐款5.88万元。 救灾救济 向各镇(街道)下拨救灾资金8万元,用于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救助。为9名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205元(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或1200元(新中国成立后参加工作)。依法登记7名分散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享受720元的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