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机构编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意见,3月3日,成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社会信息中心和区烈士陵园管理处4个单位;同日撤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5月26日,环翠区合并卫生局和计划生育局,成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局。6月6日,将区法院内设机构监察室更名为监察科、将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所挂的区政府保密局牌子更名为威海市环翠区国家保密局。12月21日,合并工商局和质监局,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等80个单位编制;调整区信访局、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区蓝色经济区管理办公室、区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4个单位的领导职数;新苑学校由正科级调整为股级、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由正科级调整为副科级、教育督导室由正科级调整为副科级。
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 2013年12月24日,区编办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制订《威海市环翠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请示》(威环政请字〔2013〕90号),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12月30日,区政府印发《威海市环翠区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实施意见》(威环政发〔2013〕15号)。2014年2月28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威环政办发〔2014〕4号);3月31日,区委十四届90次会议审议通过区编办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全部完成。
整合组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省编委《关于整合市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职责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编〔2014〕12号)精神,结合环翠区实际,将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管理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组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通过调研走访,分析职能、统计工作量,依据上级政策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定行政编制18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行政事业单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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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机构编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意见,3月3日,成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社会信息中心和区烈士陵园管理处4个单位;同日撤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5月26日,环翠区合并卫生局和计划生育局,成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局。6月6日,将区法院内设机构监察室更名为监察科、将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所挂的区政府保密局牌子更名为威海市环翠区国家保密局。12月21日,合并工商局和质监局,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等80个单位编制;调整区信访局、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区蓝色经济区管理办公室、区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4个单位的领导职数;新苑学校由正科级调整为股级、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由正科级调整为副科级、教育督导室由正科级调整为副科级。
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 2013年12月24日,区编办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制订《威海市环翠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请示》(威环政请字〔2013〕90号),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12月30日,区政府印发《威海市环翠区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实施意见》(威环政发〔2013〕15号)。2014年2月28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威环政办发〔2014〕4号);3月31日,区委十四届90次会议审议通过区编办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全部完成。
整合组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省编委《关于整合市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职责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编〔2014〕12号)精神,结合环翠区实际,将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管理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组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通过调研走访,分析职能、统计工作量,依据上级政策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定行政编制18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