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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调查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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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医生调查摸底】
7月至9月,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全省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14〕3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乡村医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为上级研究制定政策提供可靠参考依据。 该次乡村医生调查摸底涉及两类人员:一是仍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的乡村医生;二是现为环翠区户籍,曾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过,但没有再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的离岗乡村医生。规定2004年1月1日前离岗的人员,须经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登记或持有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曾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的证明材料;2004年1月1日后离岗的人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获取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且具有乡村医生实际工作经历;原为环翠区户籍现已迁出的、已经去世的、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刑事犯罪被辞退、解聘、开除的乡村医生不列入该次调查摸底范围。 至年末,全区登记符合该次调查摸底条件的乡村医生421人,其中在岗86人、离岗335人,60岁以下128人、61岁以上29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