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商业用房管理的意见》出台】 资料库:环翠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环翠年鉴(201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2/article/68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2/article/68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商业用房管理的意见》出台】
为切实减少居住小区商业经营行为对居民生活和社区环境的影响,提高城市管理水平,9月24日,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商业用房管理的意见》(威环政发〔2014〕27号),意见要求强化小区房屋租赁备案管理。严格落实房屋租赁备案制度,对利用租赁房屋开展商业经营的,当事人必须按规定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凡未取得房屋备案证的,城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文化执法、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不予受理相关许可申请;对改变房屋法定用途用于租赁经营或居住的,不予办理租赁备案证;有关职能部门在受理相关许可申请前,须协商住建、规划、工商、城管、食品药品监督、公安、消防、文化执法等部门对经营地址进行现场查验确认,对不符合建设强制性标准、登记和许可标准或其他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登记、许可决定,如已作出,作出部门须限期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