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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商业用房管理的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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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商业用房管理的意见》出台】
为切实减少居住小区商业经营行为对居民生活和社区环境的影响,提高城市管理水平,9月24日,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商业用房管理的意见》(威环政发〔2014〕27号),意见要求强化小区房屋租赁备案管理。严格落实房屋租赁备案制度,对利用租赁房屋开展商业经营的,当事人必须按规定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凡未取得房屋备案证的,城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文化执法、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不予受理相关许可申请;对改变房屋法定用途用于租赁经营或居住的,不予办理租赁备案证;有关职能部门在受理相关许可申请前,须协商住建、规划、工商、城管、食品药品监督、公安、消防、文化执法等部门对经营地址进行现场查验确认,对不符合建设强制性标准、登记和许可标准或其他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登记、许可决定,如已作出,作出部门须限期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