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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规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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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规划”落实】 
严格按照《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通过规划局网站、规划展览馆和建设工程现场组织规划行政许可批前公告、批后公布,公告、公布率100%,保证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规划审批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规划管理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各类规划行政权力。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规定,完成规划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审核、确认,将有关设定、运行、监督、管理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依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运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