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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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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律检查】
党风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强化廉洁自律教育,结合全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包百村(居)连万户”为契机,加大争先创优教育力度,教育激励全区党员干部树立廉洁自律意识,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认真抓好警示教育。4月,组织召开全区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会议,区委书记林红玉结合环翠区实际,为全区党政一把手及家属、副科级以上的干部以及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的农村“两委”成员、社区主任1000余人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课。8月,组织全区党员干部观看电教片《刘贞坚腐败案件警示录》。12月,组织全区党员干部集体观看廉政吕剧《使命》。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在全区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翠楼街道办事处西北村社区、实验小学、孙家疃街道办事处里窑村4个单位被表彰为威海市第一批廉政文化示范点。7月,环翠区33名县处级干部在山东大学(威海)参加省纪委统一部署、市纪委具体组织进行的《山东省党员领导干部德廉知识测试》考试,平均考试成绩95.1分,其中有4人取得100分。抓好信息报送与网评,围绕“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紧紧围绕社会需求和廉政建设抓信息,提高信息的针对性、信息的处理加工、信息的综合性;搞好网评信息的研究,提高信息的深刻性和教育性。年内,区纪委报送信息和优秀网评文章34篇,被省、市纪委采用21篇。其中,案件监察室撰写的调研信息《环翠区明确工作思路强化案件查办工作》被省纪委专刊刊发、被市纪委第11期刊发。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制定印发《2014年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并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将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的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坚持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确保创建活动得民心,让农民得实惠,先后解决一批农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创建活动得到农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深入实施廉政谈话制度。年内,与全区8个镇(街道)党政正职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座谈交流,督促“两个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与34名部门(单位)一把手进行廉政约谈,对领导干部及时提醒、警示、诫勉。按照市纪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回头看”活动。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确定内部、外部行使的职权,科学编制职权总目录和分目录,并对每一项外部职权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做到责权明确、程序规范。重新深入查找出2330个廉政风险点,其中确定一级风险点914个、二级风险点812个、三级风险点604个;梳理风险漏洞700个,跟进健全完善相关制度140项,为全区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在市纪委的统一部署下,年内首次组织开展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专题述廉工作,赢得广泛好评。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结合全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庸懒散”现象。加大暗访力度,专门组成6个暗访组,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每周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四风”反弹。着重检查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公款送礼、公款发放福利和清明节、“五一”、“十一”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违规违纪行为。6个暗访组在清明节期间对23处墓地,“五一”“十一”期间对5处旅游景点进行暗访,检查车辆1600辆次,对11辆疑似违规车辆逐一进行查实。年内,监督检查19次,下发专项通报15期,公开处理并全区通报曝光11人。强化制度执行,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各项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加大对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礼金行为的跟踪查处力度,给予行政处理2人。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以及用公款互相宴请等违规消费等问题。 稳步推进“三转”工作 2014年,按照中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要求,对区纪委、区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取消或不再参与69个,保留和继续参与13个。充实相关职能科室的力量,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工作人员由1名增加到3名;调整充实信访和案件查办以及派驻纪检组人员,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理顺职责关系,优化整合资源。年内,将区纪委(监察局)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承担的行政绩效考核工作移交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移交区政府办公室,把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和政府采购“四个要素”市场监管分别移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资局、国土资源环翠分局和区财政局,将森林防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包百村(居)连万户”等工作的督导移交由相应部门,解决主责不清、工作越位的问题,把不该管的工作移交给主责部门,真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确保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主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 违纪违法案件查办 2014年,区纪委(监察局)受理举报318件次,比上年增长56.6%,信访件按期办结率100%。4月,印发《关于严格报送纪检监察案件线索的通知》,对案件线索报送责任人员和时限提出明确要求,实行案件线索每月“零报告制度”。至年末,全区各单位上报案件线索15件,涉及科级领导干部2人,转立案4件,初核违纪线索34件,立案13件,案件查办数量增长30%,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人(含科级干部10人);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案件4起,通报曝光2起;查处“庸懒散”问题12起,通报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