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 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办案质量。年内,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83起,判处罪犯708名,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判处10年以下5年以上有期徒刑28人。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抢劫、聚众斗殴等犯罪案件35起,判处罪犯62名,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得到进一步提高。审理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案件150起179人;审理“醉驾”、职务犯罪案件215起228人,保障了社会的安全稳定。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坚持惩教结合,特邀热心于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工作人员担任陪审员,积极运用“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方法,重点做好帮教工作,努力挽救失足青少年。
民事审判 年内,审结各类婚姻家庭、建筑工程、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4253起。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注重维护民生权益,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坚持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妥善审理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涉及民生的案件,注重保护妇女、老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土地承包、用地补偿等案件365起,推动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商事审判 在商事审判工作中,对民生权益影响较大的破产案件,始终坚持审慎稳妥的态度,做到深入调研、反复论证,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注重调节经济关系,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年内审理一审商事案件2703起,标的额6.4亿元。注重发挥专业合议庭作用,不断加大金融案件审判力度,审理涉及金融、企业等案件1252起,标的额3.7亿元,维护了金融安全和企业发展。注重诉讼调解工作,加强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效对接,促进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建立,使一审民事案件、商事案件的调解和撤诉结案率均达到86%。
行政审判 建立行政协调机制,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坚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监督和维护依法行政;在审理涉及重大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案件中,积极运用协调机制解决纠纷、缓解干群矛盾;年内审理涉及工商、税务、土地、城建、公安等行政部门的30起行政诉讼案件中,以协调方式结案的11起。在审理“青荣城际铁路”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等行政案件中,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导向,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保障“青荣城际铁路”顺利施工建设。至年末,受理的54件非诉讼行政案件,全部处结。
执行工作 加强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年内执结涉及民生类案件516起,并为其中17起案件的22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4.93万元。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20人次;其中限制出境6人次、限制高额消费1人次、拘留107人次、罚款6人次、搜查8人次、拟向公安移送拒绝执行罪44人次、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8人次,使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年内,受理执行案件1738起,执结(含旧存)案件1788起,涉案标的额3.9亿元。
【审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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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 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办案质量。年内,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83起,判处罪犯708名,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判处10年以下5年以上有期徒刑28人。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抢劫、聚众斗殴等犯罪案件35起,判处罪犯62名,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得到进一步提高。审理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案件150起179人;审理“醉驾”、职务犯罪案件215起228人,保障了社会的安全稳定。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坚持惩教结合,特邀热心于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工作人员担任陪审员,积极运用“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方法,重点做好帮教工作,努力挽救失足青少年。
民事审判 年内,审结各类婚姻家庭、建筑工程、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4253起。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注重维护民生权益,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坚持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妥善审理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涉及民生的案件,注重保护妇女、老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土地承包、用地补偿等案件365起,推动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商事审判 在商事审判工作中,对民生权益影响较大的破产案件,始终坚持审慎稳妥的态度,做到深入调研、反复论证,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注重调节经济关系,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年内审理一审商事案件2703起,标的额6.4亿元。注重发挥专业合议庭作用,不断加大金融案件审判力度,审理涉及金融、企业等案件1252起,标的额3.7亿元,维护了金融安全和企业发展。注重诉讼调解工作,加强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效对接,促进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建立,使一审民事案件、商事案件的调解和撤诉结案率均达到86%。
行政审判 建立行政协调机制,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坚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监督和维护依法行政;在审理涉及重大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案件中,积极运用协调机制解决纠纷、缓解干群矛盾;年内审理涉及工商、税务、土地、城建、公安等行政部门的30起行政诉讼案件中,以协调方式结案的11起。在审理“青荣城际铁路”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等行政案件中,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导向,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保障“青荣城际铁路”顺利施工建设。至年末,受理的54件非诉讼行政案件,全部处结。
执行工作 加强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年内执结涉及民生类案件516起,并为其中17起案件的22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4.93万元。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20人次;其中限制出境6人次、限制高额消费1人次、拘留107人次、罚款6人次、搜查8人次、拟向公安移送拒绝执行罪44人次、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8人次,使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年内,受理执行案件1738起,执结(含旧存)案件1788起,涉案标的额3.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