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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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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
2014年,全区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99起,涉及劳动者750人,审结案件290起,调解结案196起,裁决结案67起,不予受理27起,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调解率67.6%,为职工和用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1105万元。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8起,涉及劳动者377人,为劳动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7万元。 劳动争议预防 将仲裁调解职能下沉,利用基层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先知优势”搭载仲裁调解职能,促使劳动争议在发生初期得到有效处理。年内,基层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受理争议案件168起,成功调解168起,涉及400人,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 合议会审制度 针对劳动人事争议标的额较大、仲裁请求在4项以上、集体争议等重大疑难案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形式实行案件合议会审制度,每周一召开专门的案件合 议会审会议,开展案件的分析与研究,交流办案经验。年内,召开合议会审会议32次,合议案件40起。 裁审衔接制度 与区法院不定期交流研讨案例,相互通报案件处理情况,对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处理中的突出问题统一认识和做法,裁审一致率99%。 巡回仲裁庭 2014年,在张村、温泉、羊亭等镇(街道)设立巡回仲裁庭,巡回审理、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5起,使案件不出镇和街道,将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一线。 联合办案机制 与劳动监察部门开展联合办案,及时高效解决突发性劳动争议案件,现场处置劳动争议案件3起,涉及劳动者250人,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3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