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3日 威环政发〔2014〕1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做好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全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2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2年。
第四条 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审和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的主要完成人员。
(二)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的主要完成人员;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员;获得威海市级科学技术最高奖,威海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二项前2位(至少一项为首位)或三等奖三项前2位(至少二项为首位)人员。
(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获得威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
(四)在完成区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教书育人成绩卓著,获得威海市级以上专业称号的著名优秀教师;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威海市优秀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员。
(六)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享有盛誉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在区内外有较大影响,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九)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出打破国家纪录、多年保持全省纪录或威海市纪录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十)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选拔时以其近3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选拔推荐。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的方法进行。
第九条 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推荐人选。在推荐过程中,应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 各镇办、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基层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经领导审定后,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一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成立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11—13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由3~5人组成,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评价意见。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
第十二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进行考察,并对人选名单予以公示。经考察、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批准并颁发《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
第四章 工作生活待遇
第十三条 积极为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一)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要为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二)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立项,积极予以支持。
(三)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其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四)对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攻关中,要注重发挥其专业特长。
第十四条 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内,生活上享受以下待遇。
(一)享受区政府津贴每人每月800元,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三)每个管理期安排1次外出休养,休养期间有关费用,依据有关规定报销。
第五章 专家管理
第十五条 对管理期间的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根据工作实际,由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制定2年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年度计划和管理目标,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单位对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情况一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建立经常性的联系专家制度,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及时为专家提供必要的服务。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积极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发挥专长。
第十七条 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间,在区内变动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调往区外的要事先报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区政府津贴,不再按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
(一)不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二)调往环翠区外工作的;
(三)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突出贡献专家管理的。
第十八条 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突出贡献专家管理的;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所在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报请区政府批准取消其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和有关待遇。其中属于弄虚作假,骗取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收回已获得的政府津贴,上缴财政。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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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3日 威环政发〔2014〕1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做好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全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2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2年。
第四条 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审和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的主要完成人员。
(二)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的主要完成人员;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员;获得威海市级科学技术最高奖,威海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二项前2位(至少一项为首位)或三等奖三项前2位(至少二项为首位)人员。
(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获得威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
(四)在完成区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教书育人成绩卓著,获得威海市级以上专业称号的著名优秀教师;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威海市优秀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员。
(六)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享有盛誉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在区内外有较大影响,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九)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出打破国家纪录、多年保持全省纪录或威海市纪录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十)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选拔时以其近3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选拔推荐。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的方法进行。
第九条 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推荐人选。在推荐过程中,应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 各镇办、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基层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经领导审定后,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一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成立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11—13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由3~5人组成,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评价意见。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
第十二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进行考察,并对人选名单予以公示。经考察、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批准并颁发《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
第四章 工作生活待遇
第十三条 积极为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一)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要为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二)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立项,积极予以支持。
(三)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其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四)对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攻关中,要注重发挥其专业特长。
第十四条 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内,生活上享受以下待遇。
(一)享受区政府津贴每人每月800元,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三)每个管理期安排1次外出休养,休养期间有关费用,依据有关规定报销。
第五章 专家管理
第十五条 对管理期间的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根据工作实际,由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制定2年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年度计划和管理目标,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单位对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情况一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建立经常性的联系专家制度,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及时为专家提供必要的服务。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积极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发挥专长。
第十七条 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间,在区内变动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调往区外的要事先报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区政府津贴,不再按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
(一)不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二)调往环翠区外工作的;
(三)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突出贡献专家管理的。
第十八条 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突出贡献专家管理的;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所在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报请区政府批准取消其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和有关待遇。其中属于弄虚作假,骗取环翠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收回已获得的政府津贴,上缴财政。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