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成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组织】 资料库:环翠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环翠年鉴(2014)》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1/article/81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1/article/81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成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组织】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有效处置因拖欠而引发的农民工投诉、上访事件,3月16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环翠区住建局关于成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威环住建字〔2013〕12号),成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欠维稳工作小组,并明确清欠维稳小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区建管处负责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不含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农民工投诉的接待、受理和正常处置等日常工作。通过招标办限制失信建设、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市场准入,严格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失信企业予以监管,定期向各职能部门通报情况。法制科按照建筑业企业清欠工作方面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违规企业,严格执行施工企业的准入清出制度,对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惩戒。质量监督站对建设方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项目,按照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审单制度不予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行政服务中心协调建设方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对建设方严重失信行为给予处分,新开工项目不予施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