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根据《关于调整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及威海市环翠区城乡综合管理办公室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威环编发〔2013〕10号)文件要求,取消区城乡综合管理办公室承担的物业管理职能,撤销其内设机构物业管理科。同月,根据《关于威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翠分局(大队)机构设置的通知》(威环编发〔2013〕14号)文件要求,设立威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翠分局(大队)与威海市环翠区城乡综合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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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根据《关于调整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及威海市环翠区城乡综合管理办公室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威环编发〔2013〕10号)文件要求,取消区城乡综合管理办公室承担的物业管理职能,撤销其内设机构物业管理科。同月,根据《关于威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翠分局(大队)机构设置的通知》(威环编发〔2013〕14号)文件要求,设立威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翠分局(大队)与威海市环翠区城乡综合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