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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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先后出台《环翠区村(居)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威环办发〔2013〕6号)、《环翠区村(居)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威环农改办发〔2013〕1号)、《环翠区村(居)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细则》(威环农改办发〔2013〕2号)等3个文件,成立了环翠区村(居)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区共有15个村(居)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其中14个村(居)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全面铺开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