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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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机构编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意见,结合环翠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新成立13个单位,撤销6个单位,合并两个单位,变更9个单位名称,调整19个单位的内设机构,为10个单位增挂牌子,调整9个单位编制数额,调整4个单位隶属关系。对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职责任务、经费来源、领导职数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