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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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体制改革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的意见》(威政发〔2012〕51号)文件,2013年1月1日起,威海市政府对环翠区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将原市级地方税收收入下划环翠区,由环翠区根据核定的下划基数定额上解市财政;将市政道路、绿化养护、路灯电费和维护费等城建支出下放环翠区;除市级封闭运作项目外,原市级城建管理的土地按属地下放环翠区管理;威海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计提的5项基金,全部缴入市级国库,收入级次为市级;市级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大配套部分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按属地下划环翠区,收入级次为区级;除市级封闭运作项目外,其他土地出让收益、出让成本的核定以及5项基金的计提,由市区两级共同确认;工业用地形成的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5项基金按属地返还环翠区,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大配套部分由环翠区留用;其他土地形成的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5项基金、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大配套部分按4∶6的比例由市区两级分享。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5月,正式上线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将预算指标、资金支付、实拨资金核算、工资统发、财政监管等统一整合,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比例达到74%,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更加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