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监管】 资料库:环翠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环翠年鉴(2014)》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1/article/38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1/article/38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监管】
严格规范招租程序 对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出租实行国资、监察、主管部门三方联动机制,按照“审批—公示—竞标”的程序,确保整个招租过程公开透明。8月,区国资局向区政府建议进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权改革,即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房产租赁权实施拍卖。年内共对13个单位的80处房产成功实行公开招租,招租金额361.82万元,全年实现租金总收入986.43万元。 加强房产租金收入监管对出租收入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 强化租赁合同审查监管各单位采用规范合同文本的比例大幅度提高,达到90%以上,并严格实行合同备案制度,有效杜绝房产租赁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产租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