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典型案例】 资料库:环翠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环翠年鉴(2014)》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1/article/35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1/article/35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案例    2013年11月30日,老人陈某到菊花顶社区居委会诉称:因婆媳闹了矛盾,其儿子、儿媳离家数月,多次联系没有结果,老人无奈,请求社区给予帮助。社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经多方查找,与老人儿子、儿媳取得联系、沟通,约定时间到社区进行调解。
    调解当日,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及鲸园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社区调解室,从法律及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教导和劝说,老人的儿媳在诉说了自己的苦衷后,承认应该对老人多点退让,双方情绪逐渐稳定,矛盾得到缓和。
    为进一步化解矛盾,第2天,调解人员又将老人及儿媳请到调解室,就矛盾的主要根源进行了分析说和。最终,老人表示:自己以后不会无故发脾气;儿媳也表示:自己还会和以前一样孝顺老人,尽量不与老人在生活琐事上起争执。经过两次调解,老人与儿媳达成和好协议,并对社区的调解表示满意。
    法律援助案例    犯罪嫌疑人王某,系聋哑女,年近40岁,因残疾一直未婚,和年迈的母亲及弟弟一起居住,靠打零工维持生活。2013年7月,因生活拮据,心生歹念,在公交车上扒窃被害人李某的苹果迷你计算机一部,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逮捕,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威海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勇静华了解到王某的情况后,积极为其申请法律援助,无偿为王某进行辩护。律师勇静华立即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查阅卷宗。经了解,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此次是因生活拮据偶起歹心扒窃,抓获后,被盗物品已返还被害人,未对被害人造成损失。
    案件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一直哭泣,她让手语老师告诉律师:“她知道自己错了,现在很后悔,对不起受害人,也对不起自己年迈的父母,希望法院能给她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出去后一定好好做人”。勇静华表示“你有这样的认罪态度很好。你放心,我是你的援助律师,会尽量帮你依法争取宽大处理。”在庭审中,勇静华提出四点辩护意见:一、被告人系聋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被告系残疾人。残疾人没有和正常人一样多的就业机会,由于生活拮据偶起偷窃之心,其主观恶性不大且系初犯,应该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三、犯罪危害性较小。从犯罪结果上看,被告人虽然盗窃了被害人物品,但被盗物品已返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可以考虑减轻处罚。四、有悔罪表现。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降低基准刑的10%以下。因被告人王某又聋又哑系残疾人,有当庭认罪悔过表现,且被盗物品已返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故请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对律师勇静华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决定对被告人王某依法进行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单处罚金3000元,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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