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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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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
孙某某交通肇事案 2013年7月,孙某某驾驶一辆四轮农用车,与骑自行车的被害人梁某某相撞,造成被害人颅脑损伤合并腹腔脏器损伤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孙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为有利于被告人改过自新,环翠区法院采用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孙某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孙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案情,依法对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林某某贩卖毒品案 2013年4月25日,环翠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通过先电话联系、后约定见面地点交付的方式,与多名购毒者进行毒品交易。向姜某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冰毒2克、向李某某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冰毒15克、向“东北”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15克,共计32克,其行为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某向李某某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15克的数量有异议,认为在10克左右;向“东北”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15克,只有被告人林某某的供述,证据不足。法院根据规则及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依法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林某某向李某某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为10克,对林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袁某某与蔡某某离婚纠纷案 2013年7月24日,环翠区法院立案受理原告袁某某与被告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袁某某诉称,原、被告于2007年7月9日登记结婚,于2012年12月10日生育一女。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请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婚生女由原告袁某某抚养教育,被告蔡某某支付抚养费,并要求被告蔡某某偿还原告袁某某欠款8万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对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分割均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