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典型案例】 资料库:环翠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环翠年鉴(2014)》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1/article/21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1/article/21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典型案例】
案例1 李某称其于2012年3月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3月14日下午,李某在工作中受伤,被送到张村医院治疗,因伤势严重又转院到威海市立医院住院治疗。因该公司不承认与李某存在劳动关系,李某遂向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劳动人事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要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该公司辩称:李某与其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请求驳回李某的仲裁请求。 经审理查明:李某于2012年3月到该公司处从事粘件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每月要求李某在工资袋上签字后领取工资,然后再把工资袋交给该公司。2013年3月14日下午,李某在工作中用酒精烤胶时不慎被火烧伤。3月20日,李某及其女友向该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一份,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辞职报告上签字。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庭审陈述、请假条、辞职报告、证人证言、鉴定机构文书司法意见书及相关书证为凭,证据确凿,足以认定。 区劳动人事仲裁委认为,李某在该公司工作,有该公司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请假条、辞职报告等证据为证。因此,对李某要求确认李某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有关劳动法律、规章,经调解无效,区劳动人事仲裁委确认李某与该公司之间自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2 2013年8月14日至15日,张某某等79名农民工到环翠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某建筑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拖欠其工资1628910元,经劳动监察大队、建管处、羊亭镇政府联合调查,被投诉单位违法行为属实。依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及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行业要求,10月23日,区劳动监察大队协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关于划支某建筑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意见书》及相关材料,提出从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缴纳的保证金中划支30万元,用于支付该公司拖欠的部分农民工工资。10月25日上午,这笔资金如数发放到了农民工手中。后根据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