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威环政发〔2013〕1号文《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13585”工程推进产业转型跨越的意见》,决定实施“13585”工程,重点培强做大10大产业集群、39家重点骨干企业方阵、53家重点调度企业方阵、82家重点联系企业方阵,力争到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亿元的企业达到50家。
2月3日,威环政发〔2013〕2号文《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城市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保障城市功能高效运转、城市建设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全区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进程,促进中心城区全面发展。
2月3日,威环政发〔2013〕3号文《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翠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要求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全区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
5月6日,威环政发〔2013〕5号文《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要求,开展好第三次全区经济普查工作。
7月15日,威环政发〔2013〕7号文《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的决定》,要求自2013年7月20日起,区政府工作部门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区级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其行政复议职权由环翠区人民政府集中行使。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区级行政机关于2013年7月20日以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原受理机关在法定时限内继续处理完结;2013年7月20日以后仍继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无效。
8月31日,威环政发〔2013〕10号文《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规范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12月3日,威环政发〔2013〕12号文《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区政府使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或纳入区本级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加强管理,规范投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12月3日,威环政发〔2013〕13号文《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12月3日,威环政发〔2013〕14号文《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镇(街道)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规范镇(街道)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投资项目的总规模应与本级地方可用财力相适应,坚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集中财力保障重点的原则。镇(街道)投资项目要在充分考虑自身财力和资金承受力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未经区政府批准,镇(街道)一律不得举债。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纳入镇(街道)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12月30日,威环政发〔2013〕15号文《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将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环翠分局更名为威海市环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组建威海市环翠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12月30日,威环政发〔2013〕16号《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统筹城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重要决策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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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威环政发〔2013〕1号文《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13585”工程推进产业转型跨越的意见》,决定实施“13585”工程,重点培强做大10大产业集群、39家重点骨干企业方阵、53家重点调度企业方阵、82家重点联系企业方阵,力争到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亿元的企业达到50家。
2月3日,威环政发〔2013〕2号文《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城市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保障城市功能高效运转、城市建设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全区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进程,促进中心城区全面发展。
2月3日,威环政发〔2013〕3号文《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翠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要求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全区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
5月6日,威环政发〔2013〕5号文《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要求,开展好第三次全区经济普查工作。
7月15日,威环政发〔2013〕7号文《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的决定》,要求自2013年7月20日起,区政府工作部门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区级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其行政复议职权由环翠区人民政府集中行使。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区级行政机关于2013年7月20日以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原受理机关在法定时限内继续处理完结;2013年7月20日以后仍继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无效。
8月31日,威环政发〔2013〕10号文《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规范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12月3日,威环政发〔2013〕12号文《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区政府使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或纳入区本级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加强管理,规范投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12月3日,威环政发〔2013〕13号文《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12月3日,威环政发〔2013〕14号文《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镇(街道)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规范镇(街道)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投资项目的总规模应与本级地方可用财力相适应,坚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集中财力保障重点的原则。镇(街道)投资项目要在充分考虑自身财力和资金承受力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未经区政府批准,镇(街道)一律不得举债。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纳入镇(街道)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12月30日,威环政发〔2013〕15号文《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将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环翠分局更名为威海市环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组建威海市环翠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12月30日,威环政发〔2013〕16号《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统筹城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