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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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1年,市司法局设秘书、政工、法制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规、社区矫正和基层工作7个职能科室,下设14个镇街司法所。公证处1家,公证员4名;法律援助中心1个;律师事务所5家,执业律师89名;基层法律服务所17家,法律服务工作者70名。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2008~2011年,自觉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和大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重心,提升保障职能,深化“五级四化一确认”人民调解创新模式,实施万名人民调解员大培训工程,加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建立社会化的特殊人群管控机制;立足宣传职能,推进“法律六进”,启动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优化服务职能,完善“应援尽援”便民措施,打造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强化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突出队伍管理,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立足岗位强素质、拓宽思路树形象、三讲四抓促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着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能;以“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适应新要求,开创新局面”的总体要求,履行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12348、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职责,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打造中国桃都、建设美好肥城、共筑幸福家园作出新贡献。4年中,在泰安市组织的各项工作检查中,总分均名列第一。2008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2009~2010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2010年在荣立泰安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三等功。

【普法教育】 2008年,突出普法和依法治理重心,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力度,迎接全国、省、泰安市“五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市司法局被评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市财政局被评为全省“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2009年,按照全国“五五”普法规划,采取举办法制培训讲座、送法下乡、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法律五进”深化年活动。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市直机关工委、农业局、民政局、教育局、经信局各自成立指导组,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活动。2008~2009年,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2008年,石横镇新胜居委会等15个村居被命名为全泰安市第二批“民主法治示范村”,汶阳镇西南庄村等14个村居被命名为全泰安市第三批“民主法治示范村”,2009年,老城街道乔庄村、石横镇东衡鱼中心村被命名为全省第四批“民主法治示范村”。2010年,按照“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开展“法治肥城”创建活动。召开“法治肥城”创建工作动员大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肥城”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法治肥城”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和《“法治肥城”创建量化考评体系》,安排部署开展法治肥城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明确法治创建中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和检查考核标准。同年,通过省、市检查验收,省市领导对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2011年,组织实施“六五”普法和2011~2015年依法治市规划,拟定《肥城市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征求意见稿)》和《肥城市2011~2015年依法治市规划(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市各镇街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市人大作出关于实施两个规划的决议,并发布《肥城市2011~2015年依法治市规划》,市委、市政府批准并转发“六五”普法规划。年内,市委书记单传海被评为全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肥城被评为泰安市“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先进市;新城街道等11个单位被评为泰安市“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先进集体;楚红霞等7人被评为泰安市“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先进个人。
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送法下乡活动等各类法制宣传活动。4年间,共有400多个部门和单位2万余人次参加宣传活动,设立500余个宣传站点,设置300余个宣传展板和条幅,解答法律咨询8万余人次,发放各类法律明白纸10万余份。
4年间,坚持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组织全市领导干部普法考试180余场次,将市乡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职工纳入考试范围,先后有4万余人参加考试。每年聘请法律专家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先后聘请10多名知名法律专家、教授到肥城授课,受教育7万余人。

【公证事务】 市公证处为全额拨款二级事业单位。2007年5月,更名为中国公证肥城市公证处。2008年7月1日,根据《公证法》的要求,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改称山东省肥城市公证处。2011年,有公证员4人,行政辅助人员1人。4年中,共办理公证事项10174件,其中民事类5133件,经济类978件,涉外类4036件,涉港澳台27件。2009年2月,被泰安市司法局授予“2008年度泰安市公证工作先进集体。”

【律师工作】 全市有5家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89名,全部加入“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志愿团”。4年中,全体律师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每月25日的市政府市长信访涉法接待工作。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人为本,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开展“律师队伍建设活动”,造就了一支“坚定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
山东信望律师事务所,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2011年,有执业律师38人,行政辅助人员3 人。4年共办理刑事辩护597件,民事代理3943件,解答法律咨询3万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2万件,非诉讼代理182件,担当法律顾问135家。4年间,先后获得“泰安市文明律师事务所”、“泰安市百姓信赖的十佳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共有5人次被泰安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1人被评为山东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先进个人。
山东同成律师事务所,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11年,有执业律师21人,行政辅助人员20人。4年共办理刑事辩护140件,民事代理3000件,解答法律咨询845人(次),代写法律文书4000余件,非诉讼代理200件,担当法律顾问300家。2008年,被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授予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被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2009年,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被泰安市政法委、泰安市人事局授予公正执法先进单位称号。2010年,被泰安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被市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文明岗。2011年,被泰安市司法局授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4年共有4人被省司法厅和泰安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
山东成康律师事务所,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11年,有执业律师11人,行政辅助人员1人。4年共办理刑事辩护105件,民事代理692件,解答法律咨询602人(次),代写法律文书87件,非诉讼代理28件,担当法律顾问36家。2009年,陈栋被评为泰安市优秀律师。
山东卓知律师事务所,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11年,有执业律师9人,行政辅助人员2人。4年共办理刑事辩护84件,民事代理1077件,解答法律咨询2528人(次),代写法律文书711件,非诉讼代理1953件,担当法律顾问38家。2009年,被泰安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2008年,张兴东被泰安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2011年,张俊霞被泰安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
山东鸿祥律师事务所,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11年有执业律师10人,行政辅助人员2人,4年共办理刑事辩护20件,民事代理280件,解答法律咨询650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450件,非诉讼代理10件,担当法律顾问10家,非诉讼代理48件。2009年,孔祥鸿被评为泰安市百姓信赖的“十佳律师”;2011年,孔祥鸿被评为泰安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律师。

【人民调解工作】 2011年,全市共有各级调委会6103个。其中,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1个,镇街调委会14个,村(居)调委会607个,人民调解员11086人,初步形成市、镇街、村、村民小组、家族五级人民调解网络。2008年,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会议表彰100个先进单位,100名先进个人,下发肥城市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4名同志作典型发言,参会人员近千名。2009年,开展“规范化调委会建设年活动”,全市村(居)调委会基本达到“六有”、“四落实”的工作目标,镇街调委会达到“六有”、“四规范”的工作目标,开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新局面。2010年,推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调解机构,扩大调解网络的覆盖面。联合市综治委、市法院、人社局等7个部门制定实施《关于建立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基层法庭、司法所和相关部门设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联络办公室,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建立,赋予调解协议书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推动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建立,在市交警大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中心,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和镇街卫生院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扩大调解网络的覆盖面。2011年,探索建立“五级四化一确认”的新型人民调解模式,即全市纵向成立市、镇、村、村民小组、家族五级调解网络;调解程序实现系统化、落实制度经常化、调解组织行业化、化解纠纷专业化;落实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创新人民调解激励机制,在全省率先推行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机制,破解人民调解经费保障难的瓶颈,促进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市司法局被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4年中,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8560件,调解成功8312件,调解成功率97%。

【安置帮教工作】 2008年,组织实施“党委领导、政法为主、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网络工程,完善“认真排查、接茬帮教、妥善安置、确保实效”的责任体系。调整充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任组长,市司法局、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 2009年,业务培训安置帮教工作人员,主要内容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刑释解教人员的预报、衔接、帮教、统计、分析、查询等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各所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达到有登记造册、有教育谈话记录、有重点人员帮教措施和有安置结果的要求。2010年,设有市安置帮教工作组织1个,镇街安置帮教组织14个,村级安置帮教小组607个,企事业单位安置帮教组织42人,全市安置帮教工作人员1300余人。刑满释放人员全部登记造册,无遗漏、无脱管、无重新犯罪。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落实帮教措施率100%,安置率100%。
2011年,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将安置帮教工作关口前移,与山东省鲁西监狱联合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合作伙伴。对刑释解教人员从“高墙内”到“高墙外”做到无缝对接,实现无脱管漏管、无重新犯罪、无影响社会稳定的“三无”目标。4年共接收两劳释放人员570名,与多个部门联合,鼓励和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落实帮教措施率100%,安置率100%。

【法律援助】 2008年,法律援助中心在各镇街设立1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援助网络,全市形成以一个“中心”为主,以市直和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辅的法律援助网络,为法律援助工作扎根基层,便民、利民提供保障。同年,法律援助中心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优秀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和“省级规范化建设达标法律援助中心”。2009年,制定《关于实施法援绿卡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法援绿卡”暂行办法》、《实施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对象法律援助活动方案》以及转发《法律援助案件适用人民调解办法》的通知,打造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2010年,拓宽宣传范围,向农村低保户、城镇低保户和全市行政村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手册,让广大农民群众更进一步知晓法律援助。同年,推进法律援助机构“临街落地”工作,在临街二楼设立便民接待服务窗口。2011年,贯彻落实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促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便民服务长效机制,实施“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进村居”工程,在607个行政村的显著位置悬挂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4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21件,受援2400余人,提供法律咨询7000余人次。

【基层法律服务】 2008年,全市共有基层法律所17个,法律服务工作者70人,制定实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9年,清查2009年度法律工作者代理的各类案件,惩处私收案私收费等违规行为,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2010年,加大对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共清理5处非法执业点,清理打击非法执业人员4名,法律服务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度有了很大提高。2011年4月,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办案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督促指导、检查评定法律服务所。4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8600余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9000余元。
2010~2011年,按照省编办、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理顺全省司法所管理体制的通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泰安市编办、市司法局《关于加快理顺全市司法所管理体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司法所为市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与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至2011年,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