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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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8年,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为一级行政单位。2011年机构改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改为一级事业单位,定编6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2008~2011年,连续被评为泰安市民族宗教工作先进县市。2010年,边院镇被山东省民委授予山东省团结进步先进乡镇,边院镇前黄村被山东省民委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村。

【民族工作】 4年间,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根本任务,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呈现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
一、大力发展民族经济。2008~2011年,市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20万元少数民族生产扶持金基础上,2008年增加至30万元。突出重点,建成边院镇大王村千亩樱桃园、宋庄村千亩核桃园、安驾庄镇升庄村桑蚕养殖专业村。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市镇村投资1500万元,完成项目32个,其中打深井8眼,完成调水工程6处,铺设管道91.76公里,修乡村公路24.1公里。少数民族村全部吃上自来水,农村电网改造提前完成,每个少数民族村内主要大街得到硬化。市龙祥纺织有限公司继续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累积为企业争取利息补贴返还900余万元。随着少数民族帮扶工程的逐步深入,帮扶工作呈现出由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转向重点帮扶村办企业、有机蔬菜基地等对经济发展有辐射带动力强的项目,为少数民族群众致富奔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培植特色产业。王庄镇演马牛肉具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以其独特的加工工艺和色香味俱佳闻名,王庄镇每年牛肉加工总收入600多万元。通过省民委争取扶持资金50多万元,在陈家埠、肖家埠、升庄、北仇等村庄建起小尾寒羊存栏3000余只的养殖专业村,成为当地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一项主导产业。
三、突出抓好民族教育。全市有边院镇民族小学和安驾庄镇民族小学两所民族小学,按照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分别投入150万元、120万元建起1960平方米、1900平方米的教学楼,市财政每年拿出4万元用于扶持少数民族教育发展。4年中,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100%,平均每年有40余名少数民族学生进入大学深造。
四、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一是充分利用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各种方式、渠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引导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公民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二是健全民族工作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上下联动,信息畅通、工作高效的民族管理网络。三是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积极做好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审核工作,切实维护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权益。四是加大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力度,市财政每年拿出2万元用于慰问少数民族贫困群众。

【宗教工作】 至2011年,境内有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5个宗教,伊斯兰教协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2个宗教团体,政府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45处,宗教教职人员146名,信教公民46000人。天主教活动场所5处、基督教活动场所(教堂)25处,聚会点25处(以堂带点管理),佛教活动场所4处,伊斯兰教活动场所(清真寺)10坊,道教活动场所1处。
2008~2011年,市委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原则,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每年1月利用宗教法规宣传月和宗教活动场所培训班,宣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引导信教群众树立爱国爱教思想。妥善解决宗教房产纠纷,将安驾庄基督教会原有的5间平房归教会,将较场屯基督教会迁址到河东教会,明确产权关系。调查调解石横镇北大留天主教会、老城曹庄教会因教会建设引起的矛盾纠纷。
二、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成立由党政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民宗、统战、政法、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宗教工作。二是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建立培训制度,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学识,4年中选送20名教职人员赴省内外短中期考察学习及培训。建立走访制度,加强联系,融通情感。圣诞节、开斋节等重大宗教节日进行走访慰问,及时了解和化解宗教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基督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各推选出1名政协委员,2010年底,增选4名基督教三自委员。三是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工作。2010年4名基督教长老、2名比丘、比丘尼、1名天主教神甫认定备案。四是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落实活动。2011年选定湖屯镇穆庄基督教堂作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落实活动试点单位,组织各宗教负责人在湖屯镇穆庄基督教堂召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落实活动现场会。推选安驾庄镇肖店基督教会等4个场所作为第一期试点单位。五是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2009~2011年,共有33个宗教场所参加创建活动,其中16个被山东省宗教局授予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称号,17个被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授予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称号。六是严格程序,规范审批。2010年6月,石横镇金佛寺被山东省宗教局批准为合法佛教活动场所(寺观教堂)。2010年12月,孙伯镇白衣庵被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批准为合法佛教活动场所(固定处所),新城街道净觉念佛堂、桃源观,被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批准为合法活动场所(固定处所)。
三、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召开全市宗教界人士座谈会、半年一次宗教工作汇报会,举办基督教义工培训班等,在宗教界坚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爱国热情。宗教团体建立每季度一次政治学习制度,各堂点建立每月一次学习制度。引导弘扬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摒弃宗教道德中的消极因素,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使之为社会服务。2008~2011年,宗教界组织信众向灾区及支持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捐款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