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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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3年3月,设立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为正科级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隶属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市委办公室管理为主,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党务、政务等方面的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开展,促进计划落实。同年10月,成立由市长任主任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督查局合署办公,负责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2人(含督查局6人编制),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督查机制健全完善】 工作中,毫不放松地抓好决策督查,对市委全委(扩大)会议、人大、政协“两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经济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和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制定印发《督查要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跟踪督查,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对市领导交办的事项,实行专人专件督查,跟上盯靠督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坚持“问题在现场督办、典型在一线发现”的原则,凡是督查事项都深入现场,进行现场办公,把推动决策落实、促进工作开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既当照相机,又当督战队。督查过程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时效性原则、主动性原则、责任追究“四个原则”,采取调研督查、跟踪督查、现场督办、明察暗访、督查回访“五种方式”,确保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考核体系合理科学】 2008~2011年,组织考核职能部门考核乡镇(街道、高新区)、市直部门、企业工作目标责任制,采取动态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全过程监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年终考核按照“职能部门统计提报、市考核办组织考核、向分工领导汇报、考核委研究确认、向社会公示结果、兑现奖惩”六步走的程序进行。
(一)对乡镇(街道)、高新区的考核。2008年实行“8+1”考核法。“8”即招商引资、工业经济、农业经济、服务业发展、利用外资、城乡建设、财政工作、“三建”及社会事务等八项共性考核内容。“1”即创新创优工作,为奖分项目。年终在单项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各单项得奖情况确定等次。1至4名,授予“2008年度乡镇工作优胜单位”称号,奖励党政主要负责人各3万元,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5至10名,授予“2008年度乡镇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奖励党政主要负责人各2万元,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2009、2010年,实行“(6+1)×系数”考核法。“6”即招商引资、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三产服务业、城乡建设、财政工作等六项内容。“1”即创新创优工作,为加分项目。年终在单项考核的基础上按比例加权计算综合考核得分,乘以社情民意调查系数确定名次。2009年综合考核奖励方法同2008年方法。2010年,镇街实行分类考核的办法。A类乡镇:石横、高新区、汶阳、新城;B类乡镇:老城、仪阳、湖屯、边院、安临站、安驾庄;C类乡镇:桃园、王庄、潮泉、孙伯。A类乡镇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B类乡镇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2名;C类乡镇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一等奖,授予“2010年度科学发展优胜单位”称号,奖励党政主要负责人各3万元,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二等奖,授予“2010年度科学发展先进单位”称号,奖励党政主要负责人各2万元,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
2008年,设立招商引资工作、工业经济工作、农业经济工作、服务业发展工作、城乡建设工作、财政工作、桑蚕生产、“三建”及社会事务工作、利用外资工作、年度特别奖、招商引资功臣等奖项。2009年,取消三建“及社会事务工作、利用外资工作奖,增加肥桃生产工作奖。2010年,增加利用外资工作、有机蔬菜生产工作、林果生产工作等奖项。
(二)对市直部门的考核。实行“4+1”考核法,“4”即招商引资、本职工作、自身建设、社会形象等4项共性考核内容,“1”即创新创优工作。考核范围为市直机关部门、相对独立的一级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具有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的垂直管理部门。根据综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30名的部门为一档,后10名为三档,其余为二档。其中前10名的为一等奖,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综合工作优胜单位”称号,奖现金2万元,主要负责人(泰安市管理的干部除外)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11~20名的部门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综合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奖现金1.6万元,主要负责人(泰安市管理的干部除外)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2008年,按照是否承担招商引资任务和全市重要工作目标任务或10件实事任务,将部门分为A类部门(既承担招商引资任务,也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工作目标任务或10件实事任务)、B类部门(承担招商引资任务,但不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工作目标任务或10件实事任务)和C类部门(不承担招商引资任务)。年终在单项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按得分多少确定名次。2009年、2010年综合考核,不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招商引资考核得分按市直部门招商引资考核得分平均值的90%计分。2009年利用外资考核得分最大的,在综合考核得分中加计1分,其他与之相比加计分。
2008、2010年设立招商引资、对上争取、利用外资、年度特别奖、税收工作奖、招商引资功臣奖等奖项;2009年取消利用外资奖。
(三)对工商建运服企业的考核。主要考核招商引资、企业贡献、企业投入,科技创新,节能减排。设立企业综合奖,在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进入百强(2010年为过百万)的企业(不含驻肥企业及其所属或控股企业、金融企业、纯房地产企业)中,按招商引资20%、企业贡献30%、企业投入25%、科技创新15%、节能减排10%的比例加权计算综合考核得分。前6名,授予“明星企业金奖”称号;7至12名,授予“明星企业银奖”称号;13至20名,授予“明星企业铜奖”称号。设立招商引资、财政贡献、特殊贡献、融资贡献、招商引资功臣、桃乡功勋奖、年度特别奖等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