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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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8年9月,市财政局设立税政科,基本建设科更名为经济建设科。同年12月,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010年8月,农业税征收管理局更名为乡镇财政管理局。至2011年,市财政局设办公室、研究室、人事监察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科、会计科、农业科、教科文科、预算科、行政政法科、税政科、企业科、经济建设科、债务金融科14个科室,辖乡镇财政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融资管理中心3个一级事业单位,财政监督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处、国库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局4个二级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82人。14个镇街财政所干部职工106人。2008~2011年,先后荣获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基层单位、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三期世行项目优秀奖、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财税系统先进集体、全省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粮食直补先进县等荣誉称号和全省“一事一议”试点县、政府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示范县、农产品现代流通示范县;泰安市财政系统先进集体、泰安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先进单位、泰安市“五个好”县市区部门、泰安市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泰安市老年干部工作先进集体、泰安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连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综合工作优胜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对上争取”工作先进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服务发展优秀单位和新农村建设特别贡献单位。2008~2010年,连续三年在泰安市科学发展观财政工作考核中居县(市、区)第一位;在2011年市直部门科学发展考核中,市财政局综合得分居第一位。

【财政预算与执行】 2008~2011年,境内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147.5亿元。全市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安排79.5亿元,累计完成地方财政收入83.48亿元。其中,地方工商税收42.54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51%;契税、耕地占用税23.09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7%;专项收入3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4%;其他各项收入14.85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8%。按级次分,市级收入56.05亿元,占67%;镇街级收入27.43亿元,占33%。2008年、2010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分别突破15亿元和20亿元大关。2011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27.45亿元,绝对额比2007年增加14.64亿元,增长114.3%,同口径年均增长21%。其中,地方工商税收收入13.22亿元,绝对额增加6.19亿元,增长88%,年均增长17%。2008~2011年,全市地方财政总支出预算安排99.99亿元,累计完成财政总支出113.91亿元。其中,农业支出26.64亿元,占23%;科技支出1.62亿元,占1%;教育支出22.82亿元,占20%;社保支出11.16亿元,占10%。按级次分,市级支出完成84.75亿元,占74%;镇街级支出完成29.16亿元,占26%。2011年,全市地方财政总支出37.14亿元,绝对额比2007年增加11.56亿元,增长45%。

【财源建设】 2008~2011年,市镇财政部门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全力支持转方式、调结构,培植壮大高效财源税源,财政增收基础更加牢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制定实施《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关于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等文件,分别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发展,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加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园区发展的意见》、《关于化工项目聚集区布局调整的通知》、《关于加快汶边化工项目聚集区发展的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政策,加快园区、项目聚集区发展,为财源建设奠定良好的政策基础。累计拨付资金3.1亿元,落实上述政策和骨干企业、招商引资等扶持政策;做强做实政府投融资平台,加大土地收储、资本运作力度,广开融资渠道,累计融通资金11.73亿元,用于保障项目建设和向企业提供短期贷款。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落实增值税转型、出口退税、资源综合利用等优惠政策,累计向企业减税让利9.6亿元;累计拨付资金1.7亿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累计发放家电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以旧换新补贴7515万元;累计投入资金1.49亿元,支持城区企业“退城进园”。培植农业财源,探索服务增收、林业产业化增收、资源开发增收、兴办二三产业项目增收等路子,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2008年,泰安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将资源税分成办法调整为市直分享县(市)级全部资源税的30%,市直分享部分通过体制结算上解市财政。煤炭资源税继续按原办法单独结算,其他资源税以2007年收入决算数为基数测算补助县(市、区)基数,年底完不成上年基数的,相应扣减补助基数。肥城市制定相关文件,加强规范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规定水资源费征收及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9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转贷肥城市地方政府债券3200万元。印发《肥城市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明确各镇街用于村级转移支付的比例应不低于乡镇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20%,主要用于保障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2010年,泰安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县(市、区)上缴省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幅超过15%部分,2010~2012年全额返还;县(市、区)上缴市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幅超过20%部分,2010~2012年返还市级分享部分的50%。将市级分享的除煤炭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的30%返还各县(市、区)。县(市、区)分担出口退税比上年增长15%以内部分省级继续负担25%,增长15%以上部分省级负担50%,增长20%以上部分市级再负担25%。取消县(市、区)上缴中央“两税”1:0.3增量返还政策。印发《关于调整完善街镇财政体制的通知》,2010~2012年,上缴泰安市级以上的共享税收,省级返还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幅超过15%部分和泰安市返还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幅超过20%部分的50%,按镇街级和各镇街贡献权重返还。2010~2012年,镇街除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外的其他工商税收比上年增长20%以上部分,市财政分别按照不同比例予以奖励。在国家出台新的资源税改革政策前,将泰安市级分享镇街除煤炭以外其他资源税的30%返还镇街。印发《关于调整镇街教育附加收入级次的通知》,将原镇街级教育附加收入调整为市级收入。印发《关于调整完善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规定市级和市级以上驻肥企业,2007年底前整体或部分搬迁到高新区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实行市级和高新区“五五分成”;2007年底至2010年整体或部分搬迁到高新区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实行市级和高新区“四六分成”。2011年,泰安市印发《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按10%的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开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设和重点水利防护工程治理。高新区与王瓜店街道区街分离,印发《明确高新区和王瓜店街道办事处财政收支范围及体制结算相关问题的通知》,实行“划分收支、分离债务(权)、独立核(结)算、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高新区与王瓜店街道分别享有独立的财政管理权。同时,划分高新区和王瓜店街道办事处的收支范围,核算各自的体制结算基数。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2008年,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从规范、创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制入手,将税收之外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非税收入“笼子”。实行集中收缴、专户管理镇街站(办、所)相应收入;集中清理整顿具有收费职能单位基本账户,规定每个单位只能在银行设立一个基本账户;实行集中管理、综合安排国土、矿产资源等国有资产收益。8月,通过省财政厅“政府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示范县”复核。11月,制定实施《肥城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9年,根据省财政厅加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管理要求,经市政府批准,自7月1日起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用水附加”,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组织审计监督等部门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大核查,专项检查99个部门单位和14个镇街2007、2008年度非税收入征管“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及财政票据使用情况,审查资金1.44亿元,查处违规单位20个,违规资金1100万元。2010年,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自1月1日起,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费项目逐步进入国库管理,涉及13个部门、35项收费项目。2011年7月至9月,清理118个行政事业单位及14个镇街历年使用往来票据情况,将所有往来结算票据整理后收回财政部门留存。共核销收回票据7.2万份,查处违规使用票据单位12个,违规事项7项,违规金额90余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自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年纳入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管理非税收入18.03亿元,增长57.8%,占非税收入总额的97.3%,比2010年提高2.8%。推行应用POS刷卡、网上银行等非税收入电子化征缴方式,实现“罚缴分离”与“票款分离”相统一。制定实施财政票据领用、管理、核销办法,强化财政票据源头控管,做到“凭证购领、限量供应、验旧购新”。根据泰安市规定,水利部门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从1月1日起移交地税部门征收。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征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2008~2011年,每年6月在开展“非税收入宣传月”活动,编印宣传手册,印发明白纸,利用广播报纸、电视加强宣传,设立举报箱,营造重视非税收入,支持非税收入,依法规范非税收入的良好氛围。

【国有土地出让】 2008年,规范国有土地出让程序,落实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收入,通过非税收入征缴系统全额缴入国库,按规定分账核算。实现的土地出让纯收益,按规定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土地开发等社会公益性项目。2009年,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情况监督,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合同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2010年,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和“宗地申报、联合审核、中介评估、特事特议”运行机制,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2亿元,实现土地净收益1.56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5.05亿元,通过土地运营,筹集城市建设资金1.61亿元。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西区建设两纵两横建设资金1.07亿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375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2293万元,支持古店新区土地附着物补偿1000万元、生态园二期土地附着物补偿367万元、补偿高新区收益基金567万元;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出让金支出2315万元,支持4个镇街农村村庄整治;土地补偿支出2.78亿元;城镇廉租住房基金支出134万元,土地开发支出1874万元。2011年,加强土地收支监管,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97亿元,占非税收入总额的43%,实现土地净收益1.79亿元。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大资金筹措整合力度,落实配套资金786万元,完成仪阳镇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监理招投标;严格项目预决算管理,把好预算编审、决算审查关口,完成边院等7个镇街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投资评审。加强增减挂钩土地收益管理,完成增减挂钩贷款1.55亿元。落实土地资金支持农村教育和农田水利建设等政策,累计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512万元、教育资金2983万元。

【农村综合改革】 2008~2011年,清理核实和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至2011年6月,全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5570.88万元。2009年,被命名为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市),76个行政村纳入奖补范围,项目总投资2445万元。2010年,95个行政村纳入奖补范围,建设103个村级公益事业项目,项目总投资2532万元。2011年,220个行政村纳入奖补范围,建设323个村级公益事业项目,项目总投资5865.2万元。

【土地综合整治】 2010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实施《仪阳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1.74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70%,市、县两级财政配套30%。项目总投资中的20%用于新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2008~2011年,累计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开垦费、土地出让金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41个,财政投资2.34亿元。其中省级项目3个,财政投资2.16亿元(含县级配套2947.12万元);泰安市级项目36个,财政投资525万元;县级项目2个,财政投资 1200万元,完成土地复垦项目治理面积2531公顷,新增耕地127公顷。

【财政监督】 2008~2011年,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东省财政监督办法》、《泰安市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累计开展各类专项检查11项,查处违纪金额5000万余元,行政罚款71.6万元,追缴税款374万元,缴入国库422万元。2008年,开展文体民政事业费及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检查,共计行政罚款3万元。调账检查5户企业2007年度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以及执行国家法规等情况,共计行政罚款4.3万元,追缴入库税款115元。2009年,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检查单位48个,罚没收入92万元,罚款24万元。检查13个单位200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共计行政罚款13.4万元,追缴入库税款90.44万元。2010年,开展“小金库”回头看清理工作,重点检查42家部门单位,行政罚款4.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960元。检查房地产、能源、医药等行业6家企业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行政罚款4.5万元,追缴入库税款57万元。专项检查市建设局、园林局等8个单位2009年预算编制执行及2010年预算编制情况,没收3960元,行政罚款2.5万元,上缴财政专户48.4万元。2011年,检查21个行政事业单位,行政罚款6.3万元。检查28家单位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行政罚款9.4万元,追缴入库税款112万元。

【财务管理】 ①行政事业财务管理。2008年,制定《肥城市机关水电、修缮及供热管理办法》,对机关办公区水电、修缮、供热等方面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水电用量实行月统计、月报制度;对修缮费支出较大的工程项目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制定《肥城市涉法涉诉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范涉法涉诉救助基金使用与管理。2011年6月,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肥城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工作总体要求、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工作措施。②企业财务管理。2008~2011年,累计拨付支持企业发展资金1.14亿元,申请上级扶持企业资金3205.15万元。2009年,落实16家企业招商引资奖励和破产改制扶持资金2472.64万元。5225名库区移民和226名三峡移民实行惠农“一卡通”,发放后期扶持资金150万元。矿业集团学校移交,争取省经费补助1500万元。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130户重点工业企业,共查出欠缴税费739.44万元,滞纳金49.7万元;6户企业因会计信息记录不规范,罚款10.5万元。2011年,落实省属国有企业中小学教师分离工作,审核人员基础资料。③农业财务管理。2008~2011年,全市农业累计支出26.64亿元,其中人员和办公经费支出11.85亿元,占44.5%;专款支出8.52亿元,占32%;农业综合开发支出3.33亿元,占12.5%。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项目招投标制、报账提款制、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国库集中支付制等。2008~2011年,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累计投入5411.37万元,治理中小型水库81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累计投入4392.04万元,改善土地灌溉面积17.7万亩;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建设投入1.5亿元,项目总体规划建设2.1万亩,其中一期占地6800亩;引汶调水项目投入2320万元,项目建成后每年向城区及边院工业园供水2000万立方米;康王河、汇河治理投入4828万元,累计治理河段18.5公里。④社会保障财务管理。2008~2011年,市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投入17亿元。4年间,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五大社会保障基金收入23亿元,支出14亿元,期末结余15亿元。至2011年底,参保企业养老保险11.87万人,失业保险7.4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约10万人,机关养老保险2.7万人,工伤保险约9万人,生育保险10.4万人。从2009年1月起,离休人员医药统筹费按每人每年1.02万元筹集,以后每年按20%比例提高统筹金标准,4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收入6107万元,支出6085万元,其中财政直接投入4166万元。2011年新农合参合农民67.93万人,参合率97%。4年间,财政补助标准由10元/人年提高到200元/人年;参合农民负担由10元/人年提高到50元/人年,各级财政总投入3.09亿元,缴费收入6744万元。2007年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8年实施城市医疗救助,4年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863万元。2011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310元/月和1500元/年,4年发放城乡低保金9742万元。2011年底,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595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41万人。2011年底,农村五保供养2036人,集中供养救助标准集中由2008年人均2000元/年增加到2600元/年、分散供养由1200元/年增加到1600元/年,4年共发放五保金1755万元。2011年4月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

【乡镇财务管理】 2008年,完成契税2.21亿元,完成耕地占用税1.62亿元。与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联合,实行“先缴税、后办证”综合治税机制,严格执行“同一纳税人购买两套以上普通住房的,从第二套起全额征收契税”政策。2009年,完成契税4.31亿元,完成耕地占用税2.19亿元。开展“宣传进社区”、“契税通告张贴上墙”活动,完成房屋契税1985万元,比2008年增长33.58%。一次性清理肥矿集团采煤塌陷地历史性欠税6333万元。2010年,完成契税6.07亿元,完成耕地占用税4662万元。年底,农业税征收管理局更名为乡镇财政管理局,由征管契税、耕地占用税调整为乡镇财政管理。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强化农村公共服务;强化涉农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2011年,1~2月完成契税2.21亿元,耕地占用税321万元。之后,农业两税划转地税部门征收。

【政府采购】 2008年,制定《肥城市政府采购联络员管理办法》,在泰安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009年,制定发布《2009年肥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到货物服务类3000元、工程类5万元;印发《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2010年,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管分离”改革到位,由直接从事政府采购转换为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批和采购过程。政府采购程序、政府开标过程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办理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运作。政府采购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货物和服务类5000元、工程类5万元。2011年,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广泛宣传和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完成推荐评审专家126人。印发《肥城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受理18家代理机构备案申请,经考核、公示后,确定17家代理机构进入《肥城市201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名单》,制作并发放《肥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人员从业证》96本。

【国有资产管理】 2008年,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31户,资产31.84亿元,负债15.33亿元,资产负债率48.15%,所有者权益16.51亿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29户,资产总额26.55亿元,负债总额12.02亿元,所有者权益14.53亿元;企业2户,登记企业资产总额5.3亿元,负债总额3.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99亿元,其中国有资本金5529.2万元。规范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运作,开展市燃气公司改企转制工作。2009年,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严格资产处置管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工作,共汇总上报单位154户,资产总额27.75亿元,负债总额12.4亿元,净资产总额15.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4.78%。其中市级单位112户,资产总额17.2亿元,负债总额7.3亿元,净资产总额9.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2.36%;镇街级42户,资产总额10.5亿元,负债总额5.12亿元,净资产总额5.4亿元,资产负债率48.73%。登记企业2户,资产总额11.67亿元,负债总额6.98亿元,所有者权益4.69亿元,其中国有资本金5529.2万元。强化国有产权登记和日常管理,重点做好资产监管专项工作,资产清查农口单位8个,其中资产总额6910.44万元,负债总额4161.97万元,净资产2748.47万元;固定资产总额3302.89万元,房产总面积4.22万平方米,土地总面积3.91万平方米(折合58.7亩)。开展华美热电公司资产核查工作。2010年,制定实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库,规范资产处置管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库建设和统计工作,共汇总上报单位152户,资产总额31.56亿元,负债总额12.15亿元,净资产总额19.4亿元。固定资产(原值)总额20.2亿元;固定资产净值20.02亿元,固定资产净值占资产总额的比重63.45%。开展供电公司国有资产上划工作。资源整合职教学校,实现国有资产收益2600万元。2011年,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交通运输工具管理制度。建立市镇两级行政事业资产信息库。发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作用,资产处置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