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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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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保护】
2007年,市文物管理所为股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5年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科学管理,一大批历史文物得到抢救保护和合理利用。2003年,财政拨款6万元,为市博物馆仓库、展室安装红外线报警、烟感防火报警、电视监控等设施。开展田野文物有标志、有保护范围、有专人看护、有档案“四有”工作,部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树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指派专人看护。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的意见》,组织召开全市文物安全工作会议,与各乡镇、办事处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有效地制止了盗窃田野文物行为。2004年,投资150多万元,抢救性维修泰山行宫,于原址重建碧霞元君祠、药王楼,维修东西配楼、送子娘娘殿等建筑,重新绘制壁画、塑像,重建、维修建筑面积500平方米。2005年,引进市外资金100多万元,维修幽栖寺,重建幽栖寺大雄宝殿,维修加固范蠡祠、西配房和钟亭,修建进山牌坊。2003年11月,联合泰安市考古研究所考古勘探发掘北大留村汉遗址,出土画像石一块。2004年4月,发掘清理孙伯镇刘庄村唐代合葬墓,出土墓志铭石刻3块、镏金青铜器2件、瓷器4件、陶瓷残片80多块。2006年,石横泰山显灵宫和玉都观等6处文物点分别晋升为省、泰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