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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市环保局始建于1988年,为一级事业局,下设人秘、环境管理、财务、法制宣传、排污收费、环境监测6个科室,在职干部职工40人。1993年,列政府序列,为一级行政单位。1997年增设环境信访科,2003年增设污染控制科、政工科。至2007年,下设9个科室站,在职干部职工65人。2003年,成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行使开发区内的环境保护管理职能。 2003~2007年,市环保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循环经济、生态建设“双试点”为契机,围绕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工作目标,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逐年下降,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促进了全市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003~2007年,全市累计投资13亿元,完成32个环保治理项目;列入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两湖一河碧水行动工作目标责任书、南水北调控制单元治污方案、减排责任书的36个项目,均已完成治理任务。2007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50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6年削减1.2万吨。顺利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污染减排核查。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建设项目管理关。建设项目环境审批中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防止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新建、扩建项目做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和清洁生产原则的不批;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生态保护有重点影响的不批;不符合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的不批;达不到减排要求、老项目污染问题不解决的不批。2003年,市内审批建设项目40个。其中,省、泰安市审批7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7个;肥城审批33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9个,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24个。拒批污染严重的3个。2007年,审批建设项目130个,拒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共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执行率达到100%,有效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开展环保专项治理活动。2004年,划定东外环路以西,工业三路以南,白云山大街以东,南外环路以北18.6平方公里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专项整治区内700多台燃煤锅炉、茶水炉。至2007年,实现烟控区覆盖率100%,城区环境质量优于二级标准。2005年,专项治理地瓜淀粉加工企业,集中关闭地瓜淀粉加工企业154处。2007年,关闭一万吨以下12家污染严重的小造纸企业,城乡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市政府连续三届被泰安市政府评为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先进(县)市,获得考核验收总分第一名。市环保局先后被授予“山东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水污染防治先进单位”、“泰安市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05年,局长胡阔泉被评为山东省十佳基层环保局长,并记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