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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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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税费改革】
2003年,暂时保留水产、水果、干果、蚕茧等四个品目农业特产税,取消其他品目特产税,暂停征收乡村公益事业金。全市征收农业特产税7203万元、农业特产税附加1175万元;农业税4065万元、农业税附加1626万元。2004年,取消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按3%执行,农业税附加按新核定农业税额的40%执行。农业税及其附加减收2843万元,其中,乡镇级减收(农业税正税)2031万元、村级减收(农业税附加)812万元。2005年,农业税税率再降两个百分点,农业税税率按1%执行。2005年,农业税税率再降两个百分点,农业税及其附加减收2644.9万元,其中农业税减收2106万元,农业税附加减收538.9万元。2006年,取消农业税。乡村两级减收951万元,其中乡级减收680万元,村级减收2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