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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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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年间,坚持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强化措施,延伸消费维权网络,开展12315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为主要内容的“三进”活动,使全市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合法保障。2003年3月,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召开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会长。是年,发放消费调查问卷2万份,走访14个乡镇1200余名消费者,调研全市消费维权现状。2004年3月,市消协注重贴近农民,贴近生活,以宣传商品知识为重点,传授识假知识。邀请农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到田间地头给农民上课,使农民在购买农资时做到“三要三不要”,即:要看证照是否齐全,要选信誉好的经营者,要主动索取票证;不要图便宜,不要盲目轻信,不要随意购货。邀请大型批发商传授识假知识,使农民学会“三看三不”的识假常识,即:看生产日期,看保质期,看QD认证及3C认证标志;不购买,不食用,不服用过期变质食品。以权利知识教育为重点,增强维权意识,通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学会据理力争,依法维权。组织开展“消费大家谈,富裕后该干什么”大讨论,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2005年,将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制成展板,在城区和各乡镇巡回展出,在设立消费者协会投诉站的49个行政村,开办农村夜校,设消费课堂,方便群众学习,增强群众的维权意识。同年,依托整合后的基层工商所,重新设置16个消协分会,各分会设立独立的办公室和理事活动室。同时,根据《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2004~2006)规划》部署,将商业企业联络站,集贸市场监督站,规范为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一块牌匾两个名称,实现了机构名称设置统一。联络站设在农村的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担任站长,设在集贸市场的由主办单位负责人任站长,设在商业企业的由分管经营的企业负责人任站长。组织联络站站长开展了“我们在消协干什么,我为消协做什么”的大讨论活动。2006年,孙伯镇庄头村12315联络站被评为“全省工商系统优秀12315联络站”。2007年3月15日,围绕“消费和谐”年主题,举办了山东省3.15送法下乡暨肥城市纪念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省工商局局副局长蔡福安等领导参加了活动。活动现场受理咨询服务460余人次,表彰“消费者满意单位”20家。举办了3.15文艺晚会,印制《消费和谐》专刊2000册。探索开展对房地产投诉的调解,圆满处结投诉2起。到2007年底,共受理投诉、举报、咨询3700余件,为消费 者挽回损失1000多万元,收到消费者赠送的锦旗60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