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审判。2003~2007年,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平安建设”的部署,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惩各种危害社会治安、危害投资兴业、影响人民安全感的犯罪,重点打击入室盗窃、抢劫、抢夺、绑架、团伙犯罪和“法轮功”分子犯罪,建立“严打”长效机制,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在确保案件质量基础上,快审快结快判,严惩犯罪分子。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创造性地实行“圆桌审判”方式,认真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办好“新生学校”,定期帮教判处管、缓、免人员。派员担任法制副校长,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打防并举,积极参加社会治安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343件,结案率100%,判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2049人。其中故意杀人案16件、过失杀人案11件、故意伤害案215件、过失伤害案4件、强奸案49件、非法拘禁案9件、绑架案6件、盗窃案230件、抢劫案79件、抢夺案19件、诈骗案38件、敲诈勒索案16件、贪污案28件、贿赂案67件、挪用公款案15件。
2、民商事审判。2003~2007年,坚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到审判工作之中,和谐司法、和谐兴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0482件,审结30416件,诉讼标的额24.8亿元。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272件(其中离婚案件4217件,继承案件55件),合同类案件22579件,权属、侵权及其他案件3565件。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案件,坚持自愿、合法、效率和公正原则,规范调解案件范围、调解程序、调解文书,注重调解、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多调少判、案结事了。2007年4月,实施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后,继续强化调解工作基础地位,多算政治账,少算经济账,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得到提高,全年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6.6%。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及时审结14763件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的纠纷案件。按照依法规范,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案结事了、不留后患的原则,审理涉及企业改革改制等案件,5年共审结企业破产案件61件。
3、行政审判。2003~2007年,化解“官民纠纷”,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纠纷机制,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妨碍城市建设、破坏计划生育等违法行为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促进了依法治市。5年共受理行政案件633件,审结638件,其中当事人撤诉490件。受理行政非诉案件104件,执结86件。
4、执行工作。2003~2007年,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建立完善执行威慑机制、执行救助机制、执行联动机制。实行“法律警示”、“阳光执行”制度,开设法院执行网,对困难企业采取“蓄水养鱼”、分期执行、以租抵债等多种方法,对长期欠账不还的被执行人公开曝光,有效化解“执行难”的问题。5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1761件,执结11177件,执结率95%。执行标的额24233万元。
【审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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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审判。2003~2007年,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平安建设”的部署,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惩各种危害社会治安、危害投资兴业、影响人民安全感的犯罪,重点打击入室盗窃、抢劫、抢夺、绑架、团伙犯罪和“法轮功”分子犯罪,建立“严打”长效机制,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在确保案件质量基础上,快审快结快判,严惩犯罪分子。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创造性地实行“圆桌审判”方式,认真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办好“新生学校”,定期帮教判处管、缓、免人员。派员担任法制副校长,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打防并举,积极参加社会治安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343件,结案率100%,判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2049人。其中故意杀人案16件、过失杀人案11件、故意伤害案215件、过失伤害案4件、强奸案49件、非法拘禁案9件、绑架案6件、盗窃案230件、抢劫案79件、抢夺案19件、诈骗案38件、敲诈勒索案16件、贪污案28件、贿赂案67件、挪用公款案15件。
2、民商事审判。2003~2007年,坚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到审判工作之中,和谐司法、和谐兴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0482件,审结30416件,诉讼标的额24.8亿元。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272件(其中离婚案件4217件,继承案件55件),合同类案件22579件,权属、侵权及其他案件3565件。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案件,坚持自愿、合法、效率和公正原则,规范调解案件范围、调解程序、调解文书,注重调解、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多调少判、案结事了。2007年4月,实施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后,继续强化调解工作基础地位,多算政治账,少算经济账,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得到提高,全年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6.6%。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及时审结14763件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的纠纷案件。按照依法规范,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案结事了、不留后患的原则,审理涉及企业改革改制等案件,5年共审结企业破产案件61件。
3、行政审判。2003~2007年,化解“官民纠纷”,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纠纷机制,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妨碍城市建设、破坏计划生育等违法行为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促进了依法治市。5年共受理行政案件633件,审结638件,其中当事人撤诉490件。受理行政非诉案件104件,执结86件。
4、执行工作。2003~2007年,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建立完善执行威慑机制、执行救助机制、执行联动机制。实行“法律警示”、“阳光执行”制度,开设法院执行网,对困难企业采取“蓄水养鱼”、分期执行、以租抵债等多种方法,对长期欠账不还的被执行人公开曝光,有效化解“执行难”的问题。5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1761件,执结11177件,执结率95%。执行标的额242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