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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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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工资】
建立了企业最低工资、工资指导线、工资支付备案等三项基本管理制度。2003年,全市最低工资保障线调整为每人每月380元。同年,企业实行欠薪报告制度。省、市外调入职工4人。2004年,全市最低工资保障线调整为420元/月·人,以200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975元为基数,全市企业按9%为基准线,上线为15%,下线为5%的标准调整工资。省、市外调入职工7人。2005年,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719元为基数,全市按上线为16.5%,基准线为10.5%,下线为5.5%的标准调整工资。省、市外调入职工3人。2006年,调整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市最低工资保障标准调整为480元/月·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元。2007年,合并执行2006年和2007年工资指导线,按上线24%,下线8%,基准线16%的标准调整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