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分别于2005年12月和2006的5月颁布实施。“两个条例”颁布实施后,全市利用召开座谈会、撰写专题文章、发表电视讲话、编发知识问答、开展知识竞赛、举办征文活动等多种形式,努力搞好“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普及工作。2006年3月,市政府召开贯彻“两个条例”地方史志工作会议,分管史志工作的副市长作重要讲话,对贯彻条例和做好史志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印制了宣传品,向社会发放1000余份;翻印《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单行本600余册,发放到全市史志系统所有工作人员手中;组织史志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两个条例”的内容和行政执法知识,参加了全市组织的行政执法考试,4名工作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组织参加了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开展的宣传贯彻《条例》书法绘画展活动,报送作品3幅,均获山东省方志馆收藏证书。
【扎实推进依法修志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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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分别于2005年12月和2006的5月颁布实施。“两个条例”颁布实施后,全市利用召开座谈会、撰写专题文章、发表电视讲话、编发知识问答、开展知识竞赛、举办征文活动等多种形式,努力搞好“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普及工作。2006年3月,市政府召开贯彻“两个条例”地方史志工作会议,分管史志工作的副市长作重要讲话,对贯彻条例和做好史志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印制了宣传品,向社会发放1000余份;翻印《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单行本600余册,发放到全市史志系统所有工作人员手中;组织史志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两个条例”的内容和行政执法知识,参加了全市组织的行政执法考试,4名工作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组织参加了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开展的宣传贯彻《条例》书法绘画展活动,报送作品3幅,均获山东省方志馆收藏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