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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体系合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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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体系合理科学】
2003~2007年,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市直部门、企业、村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采取动态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全过程监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年终考核按照“单位自报、职能部门考核、大班子分工领导带队核查、市领导组织抽验、考核委研究确认、向社会公示结果”六步走的程序进行。 乡镇(办事处、高新区)实行“8+1”考核法,“8”即八项共性考核内容,“1”即创新性工作,为奖分项目。年终在单项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按得分多少确定名次。1~4名授予“乡镇工作优胜单位”称号,奖励党政主要负责人各3万元,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并记三等功;5~8名(2005年以后调整为5~10名)授予“乡镇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奖励党政主要负责人各2万元,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并给予嘉奖;9~14名(2005年后调整为11~14名),奖励党政主要负责人各1万元。 市直部门实行“4+1”考核法,“4”即招商引资、本职工作、自身建设、社会形象等4项共性考核内容,“1”即创新性工作。考核范围为市直机关部门、相对独立的一级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具有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的垂直管理部门。根据综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30名为一档,其中前10名授予“综合工作优胜单位”称号,11~20名授予“综合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后10名为三档,其余为二档。招商引资工作表彰前30名,2003~2006年表彰前3个市直系统。对上争取工作根据到位额度予以奖励,前6名授予“对上争取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利用外资工作的奖励,2003~2006年市直各部门与各乡镇、企业统一排出名次,前6名授予“利用外资先进单位”称号,2007年更改为市直各部门统一排出名次,前3名授予“利用外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7年,设立年度特别奖和税收工作奖,前者对完成“4+1”考核没有包括的重大任务或在某一领域作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授予特别奖,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荣誉称号由市考核委视具体情况确定,后者对市国税局、地税局每超额完成年度税收任务的1%,各奖励现金7000元,奖金的50%用于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50%用于奖励其他班子成员。 2003年,工商建运服企业的考核范围为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上缴各种税金50万元以上的工业(建筑、运输)企业,以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考核当年上缴税金、实现利润和财政贡献三项指标。肥城矿业集团、山东石横特钢有限公司、山东石横发电厂、济南华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驻肥企业,根据对地方经济的贡献,每年给予特殊贡献奖。融资贡献的考核范围为市内金融单位,按照融资总量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前3名授予“融资贡献先进单位”称号。2004年,考核招商引资、财政贡献、利用外资、出口创汇和融资贡献。招商引资的考核范围为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企业和生产经营性垂直管理部门、单位(金融单位除外),完成任务的前9名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企业”称号。财政贡献依据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绝对额排出名次,对前20名的企业给予财政贡献奖。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绝对额的5‰奖励企业法人代表,并授予企业“财政贡献先进企业”称号。出口创汇依据年底海关的企业自营出口绝对额与各乡镇(办事处)、高新区统一排出名次,前3名授予“出口创汇先进单位”称号。2005年,财政贡献的考核为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依据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绝对额排出名次,对前10名的企业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绝对额的5‰奖励法人代表。另外,将出口创汇考核改为对外贸易考核,依据当年海关统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获权企业的自营出口绝对额,从大到小排出名次,前6名授予“对外贸易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增加了投入发展、名优产品、合作开发和投资肥城优秀客商的考核奖励,财政贡献、投入发展、名优产品的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的《肥城市鼓励骨干工业企业发展的暂行办法》执行,财政贡献奖对当年为地方财政贡献过100万元的企业,以上年度为地方财政贡献数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完成基数内部分5‰、超出基数部分1%奖励法人代表。设立桃乡功勋奖,每年1月底前,由市人大、市政协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企业销售收入、实交税金、吸纳就业、人均工资、参保交费、安全生产、环保节能、信访稳定等指标,在享受特殊贡献奖的企业和为地方财政贡献过100万元的企业法人代表中评选出10名桃乡功勋,颁发勋章,每人奖励2万元。2007年单项考核为招商引资、企业贡献、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四个方面,招商引资表彰完成任务的前8名;企业贡献分3项:财政贡献奖,当年为地方财政贡献过100万元的企业,以上年度为地方财政贡献数额为基数,超出基数的,按基数内 部分5‰、超出部分的1%奖励法人代表,低于基数的,按实际完成的5‰,并倒扣低于部分的2%奖励法人代表;特殊贡献奖、融资贡献奖与往年相同,并且不参加其他奖项的评定。综合考核分为3项:企业综合奖按四个单项考核加权计算出考核得分,前6名授予“明星企业金奖”称号,7~12名授予“明星企业银奖”称号,13~20名授予“明星企业铜奖”称号;桃乡功勋奖与上年相同,另外设立年度特别奖,对完成文件没有包括的重大任务或在某一领域作出突出成绩的企业或个人,授予年度特别奖,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荣誉称号由市考核委视具体情况确定。 2003年,市委、市政府表彰20名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2004年,评选经济工作先进村,市委、市政府授予20个村“2004年度经济工作先进村”称号,奖励村支部书记3000元,并授予“2004年度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称号。2005年,评选表彰23个村,授予“2005年度经济工作先进村”称号,奖励村支部书记3000元,并授予“2005年度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称号。2006年,改为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设置乡镇工作奖,评选红旗、先进乡镇。1~4名,市委、市政府授予“新农村建设红旗乡镇”称号;5~8名,授予“新农村建设先进乡镇”称号;村级工作奖,评选60个行政村,其中一类村20个、二类村25个、三类村15个,市委、市政府授予“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村”称号,授予村党组织书记“全市优秀农村党组织书记”称号,各奖村党组织书记现金3000元;市直部门、单位和企业结对帮扶工作奖,市委、市政府授予“新农村建设特别贡献单位”称号。2007年,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设置乡镇工作奖、示范村创建奖、优秀农村党组织书记奖、市直部门、单位和企业结对帮扶工作奖。(尉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