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宗教事务】 资料库:肥城市地情库 章节:肥城年鉴(1993-199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section/7/article/66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section/7/article/66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3年5月,市政府制定下发了《肥城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试行)》。1995年5月,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实施意见》, 并对全市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1996年7月,经市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审定,公布了第一期合法宗教活动场所15个。其中,伊斯兰教8个、基督教6个、天主教 1个。1996年8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的意见》。 1997年9月,经市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新增20个宗教合法聚会点。其中,基督 教18个、天主教2个。1997年4月公布了陈家埠清真寺为合法宗教聚会点。 1997年12月,在边院镇召开了肥城市伊斯兰教协会第一次代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市伊协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及《肥城市伊斯兰教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领导班子。 1997年,全市共有合法宗教聚会点36个。依法加强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健全了农 村宗教事务管理机制,完善了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宗教活动正常有序,保持了宗教领域的稳 定。(丁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