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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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5月,市政府制定下发了《肥城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试行)》。1995年5月,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实施意见》,
并对全市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1996年7月,经市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审定,公布了第一期合法宗教活动场所15个。其中,伊斯兰教8个、基督教6个、天主教
1个。1996年8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的意见》。
1997年9月,经市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新增20个宗教合法聚会点。其中,基督
教18个、天主教2个。1997年4月公布了陈家埠清真寺为合法宗教聚会点。
1997年12月,在边院镇召开了肥城市伊斯兰教协会第一次代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市伊协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及《肥城市伊斯兰教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领导班子。
1997年,全市共有合法宗教聚会点36个。依法加强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健全了农
村宗教事务管理机制,完善了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宗教活动正常有序,保持了宗教领域的稳
定。(丁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