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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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市委统战部,设民族宗教事务科,专
职干部1名。1995年5月,恢复设立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隶属市委统战部。
1996年,全市共有回族、满族、壮族、蒙古族、藏族、朝鲜族、彝族、白族、水族、
侗族、傣族、布依族、傈僳族、毛南族、达斡尔族、仡佬族、苗族等18个少数民族,1.03
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 2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其中市政府命名的民族村8个。
1993~1997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不断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少数民族
经济发展。1995年12月,增加了少数民族生产补助费,设立了2万元少数民族教育经费。
1997年1月,市政府制定了《关于扶持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决定》。每年市财政预算安排40
万元少数民族生产扶持金;民政局从社会救济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作为少数民族特
困户的救济;少数民族教育经费由2万元增加到4万元。
少数民族村经济迅速发展。边院镇前黄村拓宽、硬化了一条长525米的主街道,建起了
年加工小麦7000吨、产值1455万元的面粉加工厂。后黄村重视沿路开发,发展个体商店
12家。马家埠镇肖家埠村1997年共养牛640头,户均2. 6头;养1000只鸡以上的户3家。
其中,一户养鸡12万只,纯收入达24万元。1995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帮助过村镇马
新村打机井两眼,1996年又帮助完善了水利配套设施。两年间,投入该村11. 5万元,彻底
解决了严重缺水的困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粮食产量由1995年的每公顷4200公斤,1997
年提高到1. 35万公斤,人均收入1995年不足600元,1997年提高到2000余元。
1993~1997年,全市累计争取发放少数民族生产扶持金66. 8万元,少数民族的经济发
展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实现了各民族团结和睦、共谋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