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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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老龄委办公室主任方淑英

肥城市老龄委办公室为局级单位,编制8人。5年来,老龄办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
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医”开展工作,全市老龄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管
理轨道。1997年,被泰安市政府评为“重视老龄工作”和“老龄工作”先进单位。
1、健全老龄工作组织网络,“老年协会示范村”活动成绩突出。各乡镇、办事处建立了
老龄委,由一名副书记任主任。农村成立了老年协会,村主任任协会会长,形成了上下联动、
运转协调的老龄工作组织机构网络。建立健全了“定期研究老龄工作”“走访慰问老年人”
等各项工作制度,保证了老龄工作顺利开展。
在农村广泛开展了“老年协会示范村”活动,要求老年协会示范村必须有一个好章程、
一个好班子、一个好场所。制订了“三敢、“五必到”老年协会工作准则和行为规范,即维
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敢于碰硬,发展老年人大有所为的事敢于出力。组织老年人有益健康的活
动敢于争先创优;老人生病必到,老人有困难必到,老人与子女发生纠纷必到,老人病故必
到,逢年过节必到。全市老年协会示范村达60%以上,老年协会成为村级精神文明建设中
的重要力量。1997年8月,泰安市老龄委在肥城召开“老年协会示范村”现场会,充分肯
定了开展“老年协会示范村”活动的成绩。
2、老龄宣传教育和《老年法》宣传贯彻落实取得明显成效,较好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
法权益。建立了老龄工作通讯报道组织,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分别设立了老年专题节
目和专栏,中小学增设了尊老敬老教育内容。1996年10月《老年法》颁布实施后,全市上
下采取举办宣传日、讲座、学习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印发小册子1万多份,组织
宣传车、文艺队到乡镇、集市开展宣传活动。5年中,接待并协调处理涉老信访案件、涉老
纠纷50多起(件),保护了老年人的正当权利。坚持在老人节和新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老
年人,协调和发动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助老年人活动。全社会形成了尊老敬老的浓厚
氛围。
3,“五个老有”得到进一步落实。①养老事业有了发展。在农村普遍推行签订《家庭赡
养协议书》《敬老保证书》,签订户占应签户的90%以上,发挥了家庭养老的主导作用。落
实《老年法》规定,实施免除60岁以上老年人义务工、基建工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了
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投保金达3500万元。推行了农民退休生活补贴和养
老补贴制度。石横镇国华村一名特困百岁老人,1997年被定为全国特困助养老人,收到全
国特困老人助养办公室转来的助养金500元。同时,协调有关部门狠抓了退离休人员“两项
待遇”的落实工作。
②老有所为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在民事调解、民主理财、道德评议、计划生
育等方面,农村老年人成为村“两委会”的得力助手。成立了老英模、老干部革命传统宣讲
团。老年人在生产经营、社会服务、治安保卫、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作出了贡献。
③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条件得到了改善,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活动开展活跃。全市每年
为老年人订购老年报刊4000多份,组建老年人学习小组800多个,为老年人建立活动场地
2000多个。有2万多老年人经常参加剑、拳、功、舞、大秧歌等健身娱乐活动。1995年,
老年秧歌在庆祝世界四次妇女大会活动中成为主旋律。1997年,在全市举行的迎回归、庆
十五大大型庆祝活动中,200名老年人组成的秧歌队,受到社会各界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