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权益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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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加强消费者组织建设。全市各乡镇及企业建立消费者监督服务站(指导站)367个,专
兼职监督员、联络员1468人,累计发展会员10万人,对商品和服务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
②认真受理投诉。共受理消费者各种消费纠纷1084件,处结率98%,接待来信来访1560
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5万元。其中。新城办事处古店村诉济南山东兴业良种有限
公司劣质西瓜种子案,一次获赔6万元;马连村诉鲁强化工厂劣质无滴农膜案,获赔1. 6万
元,并由厂家更换了新膜。③开展“消费者满意商店”推荐评比活动,全市60余家企业参
赛。在全市开展了信誉度调查,评出泰安市级消费者满意商店26家,肥城市级23家。1994~
1997年,市消费者协会连续4年被省、泰安市消费者组织评为先进集体,1997年被省政府
命名为全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集体。 (周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