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资源管理实现“六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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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3月,市地矿局针对大汶河、康王河砂资源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竞价贱销、
超载运输、偷漏税费等问题,开展全面整顿工作。对全市及相邻县市区砂资源开采、运输、
销售等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制定了砂资源管理“六统一”规定: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办理
采矿许可证,统一划定开采范围,统一使用泰安市矿产品销售发票和准运证,统一销售价格,
统一限吨运输。全市砂资源开采秩序全面好转,提高了经济效益。孙伯、安驾庄、汶阳等乡
镇每年增加财政收入40~60万元,沿河部分村庄增加集体收人20万元左右。《中国地质矿
产报减中国矿业报》和省地矿厅向全国推广了这一经验1996年,地矿局被泰安市地勘局授
予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先进单位。 (杨克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