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破坏电力设备团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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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犯葛光民、赵衍成、葛光红、葛光成等13人,均系仪阳乡人。1993年冬至1995年
4月,该团伙时合时分,相互勾结,先后在仪阳、新城、边院、马家埠等乡镇及宁阳县,大
肆盗窃破坏电力设备,作案50余起。破坏农用变压器14台,盗窃电动机11台、潜水泵5
台、农用三轮车5辆、摩托车9辆、彩电录像机各一台、自行车5辆,及其他物资一宗,价
值31万余元。1996年1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赵衍成、葛光红、葛光成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犯葛光民,在押期间逃脱,1996年7月被抓获。1996年9月,被泰
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其他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