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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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x、王X同是石横镇仁里村村民。1996年7月至!997年4月,赵、王二犯伙同查庄
煤矿工人子弟刘×、翟×,携带钳子等作案工具,先后窜至查庄煤矿、石横镇驻地及平阴县
境内,乘无人之机,跳墙人院、撬门破锁盗窃作案7起。盗窃自行车一辆、电缆线、手表、
录像机等物一宗,总价值1. 54万元。依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罪犯赵X
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罪犯王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
罚金1000元。此案为本市适用修订后新刑法审理的第一案,也是首起适用罚金的盗窃案。
(陈胜民王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