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在改革中奋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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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司法局局长 殷昭亮
1997年,司法局配备干部18名,设人秘、基层、官教3个科室,下辖公证处、众望律
师事务所两个二级事业单位和17个乡镇司法所、21个法律服务所。5年来,不断深化改革,
务实开拓,求实创新,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发展。1995年,司法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全省司
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1996年、1997年连续两年
被评为泰安市文明单位。
1、普法依法治理成绩斐然。5年来,全局以维护城乡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己任,开
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化依法立规、以规建制,促进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1994
年,参加了全国百县(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1995年,开展了全市“二五”普法
总结验收,召开了“一五”依法治市总结表彰大会,启动了第二个五年依法治市活动。1996
年8月,肥城市被山东省定为全方位依法治理试点市,推出了依法治市四大工程,即以横向
立规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工程,把基层单位的学法用法活动搞扎实;以纵向建制为主要内容的
支柱工程,把市直和乡镇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引向深人,依法规范政府行为;以地企共建搞
好条块衔接为主要内容的联治工程,努力消除普法依法治理的空档和盲区;以搞好上下互相
监督、互相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配套工程,努力提高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性,构筑起依法治市
的立体框架。1997年,市政府下发了《肥城市依法治市工作的若干规定》,落实了普法合格
证制度。全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法律考试,及格率达100%,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走
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创建了桃乡法制文化,营造起主体化法制宣传环境。在历年开展的
法制宣传月活动中,累计出动500多辆摩托车、200多台汽车,3万余人上街进行法制宣传
和法制文艺演出。法学教育工作连续3年处于全省前列,为法律服务储备了后备力量。
2、基层基础工作蓬勃发展。①实施两所分离。1995年4月,一改过去“一套人马、两
块牌子”的做法,将法律服务所从乡镇司法所中分离出来,两所并存。司法所成为乡镇政府
的职能部门,法律服务所则成为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事业性单位。
1995年,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先进司法局。1996年.先后在新城、石横、
桃园设立了4个直属法律服务所。截止1997年底,基层法律服务人员84名,累计为617
家企事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承担诉讼代理1085件,非诉讼代理760件,代书2875件,解
答法律咨询8000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I500万元。②建立调解工作体系。1994年,在乡
镇以普法夜校为依托,建立防止民事纠纷激化学校,并逐步丰富其内涵,延伸到村,被省厅
授予防激化先进司法局荣誉称号。1995年,村调委会下设十户三员,即每十户设一名调解
员,一名普法宣传员,一名纠纷信息员。1996年,在企业内部设立司法办公室。全市基本
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1993--1997年,全市发生纠纷1. 7万起,
年发生率递减5%,调解成功率由96%上升98.5%。③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成效显著。在全市
开展地企联普、联调、联治活动,解决企业职工和周边群众敏感问题,维护地企稳定,达到
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的。1997年,在潮泉镇、老城镇、王瓜店镇开展了村级民主法制议
事会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市推开。实行民主议事,依法决策,实现了群众的自我管理、自
我教育、自我服务。
3、公证律师工作发展迅速。1993年,成立泰安市首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5年,
公证处设立涉外公证科,专门办理涉外公证业务。5年来,公证律师为各级政府担当法律顾
问,提出法律建议;对疑难经济案件集体会诊,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开展依法建制,
依法治厂等活动;为农村开展大面积公证,规范承包合同。1993-1997年,累计办理各类公证
事项1. 14万件,规范承包合同3500余份,担当法律顾问128家,办理各类诉讼案件1. 2
万件,参与刑事辩护320起,解答法律咨询960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建议783件,
为顾问单位和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