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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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开展了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活动,提出了组织领导规范化、工作规范化、资料
管理规范化的要求。1995-1997年,开展了“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
作。开展了创建综合治理模范单位、安全文明单位和基层民主法制化活动,使综合治理走上
了法制化、制度化轨道。1994年,肥城市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①组织
领导成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专门抓。乡
镇办事处配备了专抓综合治理的党委副书记,市直各部门都确定了分管负责人。市乡村成立
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或办公室,形成了上下贯通、严密有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
网络。②责任制落实彻底。各级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将综合治理的责任落实到
单位、村民小组、户、车间、班组、人。实行了综合治理抵押金制度,将综治责任与经济利
益挂钩。每年两次对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落实奖惩。曾连续两年给予获得泰安市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乡镇办事处分管书记上浮一级工资奖励。③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建
立并执行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度和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通报制度。对87
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对发生重大案件的22个单位的
30名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建立了市六大班子领导联系乡镇办事处和政法部门负责同志包
乡镇办事处责任制度。市综治办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五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征
求意见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档案,把各级领导干部抓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纳人政
绩考核内容。④治安防范体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并重,形成了网络。划分治安责任区,
在治安复杂地区和重要交通路段建立治安岗亭,加强了对社会面的控制。突出抓了单位内部
保卫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了护厂队、护矿队、经济民警、保安等安全保卫组织,2/3以上的
村成立了专职巡逻队,坚持常年巡逻。加强了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防护,加固了防护网、
防盗门等保护设施。建立了以“110”为龙头,以乡镇为依托上下一体、配套联动、快速反
应的技防网络。市里投资160万元,完善了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和“110”报警服务台建设,
投资74万元完成了乡镇技防设施,乡镇、部门均与市“110”联网。(5)基层基础工作走向
规范。各村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五到位”,做到了有人员、有牌子、有场所、
有制度、有设施、有记录,达到了人员、工作、制度、报酬四落实。以户为单位开展了“细
胞”工程。80%以上的农户达到了有党员联户守法致富责任书、有学法材料、有十星级文明
户评比标准、有赡养协议、有村规民约的“五有”标准。开展了十星级文明户评比活动。在
城区,建立健全了居民委员会、家属委员会等组织,落实了居民小区、家属院、家属楼综合
治理工作措施。达到了一院一个治安室、一楼一长、一户一档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