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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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他们每到一地在解决了基本的衣、食、住、行物质生活需要之后,继之
率先创建清真寺,以解决精神生活的需要。一旦清真寺建成,则又可吸引更多的回民来此居住。这就
是所谓以教坊为中心居住的特点。一村若有清真寺,邻村没有清真寺,邻村的回民就是这个清真寺的
“告穆”(意即属于该清真寺教务管理范围)。即使远离数十里也在所不计。
回族自明朝定居本市之后,即逐步设立清真寺,至1955年共建13处(前黄、后黄、北仇、宋庄、大
王、马新、赵山头、岔河店、升家庄、陈家埠、肖家埠、吴家店、演马庄),比较古老的清真寺是后
黄、前黄、北仇、宋庄、岔河店、陈家埠、升家庄七处。清真寺的建筑形式多为重殿式,从外面看是
相连的两座殿,内里却是一个殿,扩大了使用面积。外部体现了东方文化特点,内部则有阿拉伯之遗
风,是中西文化结合的象征。大殿多座西面东,西设礼拜大殿,北设北讲堂,是阿訇料理教务之处,
南设南讲堂,是阿訇教学之所,供“海里凡”(学生)学习,东建水房,供礼拜前沐浴。
清真寺不同于佛教庙宇和天主、基督两教的教堂,庙宇必塑佛身,教堂必有耶稣画像。伊斯兰教
“认主独一”,真主非人非神、无影无像,只是存在于心。因此,伊斯兰教不崇拜一切偶像,清真寺
内没有任何影像,四壁空空,唯写“清真言”于西壁,阿拉伯文书之,颇有艺术特色。
清真寺的用处:一是礼拜之用。清真寺谓之“真主的天堂”,是最圣洁的地方。伊斯兰教规定,
穆斯林必守五功之拜(见礼拜一节),这些都在清真寺进行。二是伊斯兰教规定:教徒要从自己收入中
按一定比例交纳“天课”,用以周济穷困和宗教事务,由清真寺负责接受和支配。三是各地贫困乞讨
者,以清真寺为家,清真寺必给予救济,提供住宿等。四是清真寺兼“学堂”,教徒子弟在此学习经
文。五是判断是非之所,教徒中倘有争议之事,是非难辩,往往双方志愿到清真寺向“真主”起誓,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理屈者往往自觉心亏,不敢赴誓,是非则易见。六是穆斯林们过节庆聚礼,和睦
欢乐均在清真寺内举行,但不允许吹歌弹唱、跳舞,只能畅所欲言,互道“色俩目”(问好祝福)。清
真寺在穆斯林的宗教精神生活中是异常重要的,非上述所能概括。
清真寺的这些作用,解放前很突出,现在有些已变化,如交纳“天课”、向真主起誓及清真寺兼
学堂都逐步少了。